刘君:“电动护栏”是守护交通安全的“屏障”

2014 年 12 月 23 日2370

  2014年12月21日,河南洛阳,南昌路繁华路段一交叉口,竖立在非机动车道与前行机动车道连接处的两台自动升降护栏。(12月22日 新华网)
  古时的“车水马龙”是喻指城市的热闹和繁华;而今日的“车水马龙”则是交通的拥堵和无秩序的乱象的代名词。在相对发达的城市中,机动车的行驶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规范,但是在规范之中,却常常有步行者、电动车、自行车等行驶“怪力”乱入,扰乱了规范中的“和谐”。
  2014年12月21日,河南洛阳,南昌路繁华路段一交叉口,竖立在非机动车道与前行机动车道连接处的两台自动升降护栏。其目的就是归正交通行驶中的非机动车辆。这些车辆看似渺小,看似不起眼,它们确实构成“中国式过马路军团”的主力军,他们无孔不入、见缝插针,不仅罔顾交通法规,忽视自身安危,更是轻视他人的生命安全。而电动护栏的设立,虽然是以强制性的方式,却能在一定程度上为交规和行人设置安全“屏障”。
  在强制中促进习惯养成。物理学中有一个名词叫做“惯性”,着同样适用于交通的管制之中。“中国式过马路”是一种惯性的意识行为,反之,改变这种意识行为也可通过“惯性”的强制来实现。设置电动护栏,使人们见红灯而被迫停下,一而再,再而三,天长日久之后,人们遇到相同的情景,就会习惯式地遵从原来的行为,而养成固定地守规习惯。
  在强制中强化守规意识。面对混乱的交通问题,人们常常是一边吐槽另一边自己也做那个违背交通规则的人,这是因为他们心中的守规意识并不牢固,而电动护栏的设置,让他们意识到交通规则的重要性,强化心中的守规意识,即使是非机动车主也能为自己头上带上“紧箍咒”,心中设置“防护栏”。
  也许,电动护栏的设置会引起一些市民的不满,但是当个人的利益和他人设置是社会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有所取舍。也许电动防护栏的设置并不是“中国式过马路”的治本之方,但确实是当前环境中政治特殊问题的良策。我们期待有更多的“护栏”为交通安全设置更多的“屏障”。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君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