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旅游景区饮食安全温馨提示

2014 年 12 月 15 日6330

为保障广大游客及消费者在户县旅游景区的饮食安全,以让人民群众安享快乐旅游为宗旨,以“食品安全、诚信经营、群众满意”为目标,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发布旅游景区餐饮安全消费温馨提示。

一、在景区及周边就餐时,应选择店面干净整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且食品安全监督公示为“笑脸”或评级为B级以上的餐饮单位就餐。

二、游客就餐时,尽量选用新鲜时令菜肴,不特意挑选野菜、野果、野蘑菇及野禽等,不食用四季豆、发芽土豆及未烧熟煮透或颜色气味等感官异常的食物。

三、注意保持良好饮食习惯。应按时就餐,合理搭配,饥饱适度,限量饮酒,少吃夜宵,不暴饮暴食,饭前便后洗手。

四、大力倡导“不剩菜不剩饭”餐饮文明理念,积极参与“文明餐桌”行动,适度点餐,吃不完打包。

五、在景区食品流通单位购物时,应注意食品外包装是否破损,生产日期、保质期、商标、产地、食品安全QS等标识是否齐全有效。不在无证单位或流动食品摊点购买食品,尽量避免食用散装食品。

六、广大游客及消费者无论在外就餐还是购买本地特色食品时,都要索取和妥善保存消费单据或购物票据,如发现食品经营单位有违法行为,或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的,要及时向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和举报。

投诉举报热线:029-84832777或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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