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开查公路安全 存安全隐患农村公路禁通校车

2014 年 12 月 2 日3470

  据新华社电到2015年底,我国将全面完成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规划工作,并率先完成通客运班线、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约3万公里农村公路的安全隐患治理,对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农村公路,不得开通客运班线和校车。

  不能以生命为代价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部署在全国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意见》指出,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抓手,坚持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安全并举,紧紧抓住农村公路这一工作重心,大力整治公路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安全设施,依法强化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

  率先治理农村公路

  《意见》提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工作目标是,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规划工作,并率先完成通客运班线、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约3万公里农村公路的安全隐患治理。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约6.5万公里的安全隐患治理。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公路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

  《意见》要求,全面排查治理现有公路安全隐患,抓紧制定《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2015年6月底前,各地区要摸清公路安全隐患底数,建立隐患基础台账。对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农村公路,不得开通客运班线和校车;已开通的,在隐患整治到位之前要对线路进行调整;因客观条件无法调整的,应当暂停营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资,确保新建农村公路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加快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设立驾驶人“黑名单”制度。

  行政领导将担责

  《意见》明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负总责,并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者安全隐患整治不符合要求,并由此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严格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新闻背景

  截至去年底,我国公路通车总里程突破434万公里。全国农村公路总里程378.5万公里。全国98.6%的乡镇和92.8%的建制村通了客运班车,平均日发车班次117万次。

  近年,全国发生多起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造成较大伤亡。事故不仅暴露出货车非法载人、严重超载、运输企业安全教育不到位等问题,也暴露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需进一步加强。

  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正宁县榆林子镇一所幼儿园校车与一辆卡车相撞,事故导致21人遇难,其中19名为幼儿。

  2012年12月24日,江西省贵溪市滨江镇洪塘村委会合盘石童家村小组发生一起接送幼儿园学生的校车侧翻水塘事故,造成3名儿童当场死亡,8名儿童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4年11月19日,山东省蓬莱市一辆运沙工程车与一辆接送幼儿园孩子的面包车相遇,双方躲避不及,工程车侧翻,一车黄沙将面包车掩埋。事故造成12死3伤,死者中有11名为蓬莱市潮水镇四村幼儿园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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