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食品安全隐患乳企将被约谈

2014 年 11 月 28 日2670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我省试行“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制度”,8种情况下企业要被约谈,拒不约谈且事后查明存在违法违规的,记入诚信档案,依法从重处理。

  我省“约谈制度”明确,乳制品生产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约谈、适时约谈、依法约谈的原则,对乳制品生产企业主要责任人进行谈话。约谈次数和整改情况列入企业信用档案和分级的评定内容。

  存在8种情况之一就约谈

  1 发生乳制品安全事故的;

  2 经许可后,不能持续保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和要求,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需要整改的;

  3 国家、省、市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涉及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问题,经查实需要进

  行约谈的;

  4 监督抽检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

  5 在风险监测中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

  6 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投诉并经查实的,或者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较为集中的;

  7 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8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约谈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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