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是党员干部不能触碰的“红线”

2014 年 11 月 28 日4100

26日下午,中纪委网站发布山西晋中市委原副书记张秀萍、高平市原市长杨晓波被“双开”消息,两位女官员均被指“与他人通奸”。据说这是中纪委网站首次通报女性官员通奸。

有人认为,两厢情愿的男欢女爱属于道德范畴,不是犯罪行为,不应以此来规范官员行为,更不能动辄以“通奸”为由对官员予以惩处,而一些官员也常以“私生活”来为自己开脱。

通俗意义上的男欢女爱确实属于道德行为而非违反犯罪,但是对党员干部来说,“通奸”却是不能触碰的“红线”。党纪严于国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这是对官员道德的最基本的要求。

“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领导干部的道德品行是其从政之本,更应在道德上严于普通人,绝不允许有“通奸”行为。因为领导干部掌握着分配社会资源的权力,出现通奸行为,就会为以权谋色、以色行贿等等“权色交易”提供温床。实际上,涉及官员的通奸行为,从来没有简单的男欢女爱,而是权力与美色的交易,是官员利用职权玩弄异性,并化公共利益为私人利益的行为。比如湖北荆门市委原书记 焦俊贤,把三陪女“培养”成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三个局的局长;安徽绩溪县委原书记赵增军,一步步把情妇扶上县妇联主任宝座等等。这说明官员通奸,不是简 单的床笫之欢,极有可能是权与色的交易。

因此,普通百姓可以有“绯闻”,唯独官员不行,否则就要为此付出代价,因为人们害怕官员会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其通奸对象谋私利。所以说,对于婚姻之外的男欢女爱,党员干部必须收手,如果喜欢沾花惹草,不想受这种约束,可以“解甲归田”,别去从政,别做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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