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一般安全须知

2014 年 11 月 25 日3520

1、施工作业人员要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施工操作过程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电工、架子工、电焊工、施工电梯司机、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工、打桩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操作培训,经考试和体检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上岗作业。

3、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扣好安全带;在没有任何防护设施的高空、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高度距地面2米及2米以上)要有防护栏杆、拦脚板和安全网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施工现场严禁赤脚或穿三鞋(拖鞋、硬底鞋、高跟鞋)。

4、爱护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安全警示牌,不得擅自搬移或拆除。需要搬移或拆除的,必须经安全员审查并报项目经理同意,但应采取其他有效预防措施。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四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五临边”(无外架的屋面周边、无外架的框架结构楼层周边、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跑道斜道的两侧边、缷料平台的两侧边)等危险处,应设置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通道口搭设双层防护棚,并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带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7、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及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边坡、支护形式、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施工机械设备距坑边水平距离(一般不小于1米)和材料堆放高度(不超过1.5米)。往坑槽运材料,应由专人指挥。

8、高处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工具、材料、物品要放置平稳,使用的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传递物件严禁上下抛掷。

9、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应拴挂在牢固的挂点上,严禁在未固定牢靠的支架、结构上栓挂安全带。没有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梁、石棉瓦屋面、刨花板或三合板顶棚及其他构件上行走和作业。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信装置或联络信号,并有专人指挥。

10、梯子、升降架、吊篮及各种脚手架、平台、马道等,使用的材料及绑扎、制作、设置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斜道和脚手板应设置防滑。乘人用的电梯、吊篮等要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高处作业要按指定的通道上下,不准随意攀爬,严禁乘坐起重机械、提升机及运料的吊篮、提升平台等上下。

11、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向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两人同时在梯上作业。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12、悬空作业采用的吊篮、挑架、须经专门设计。吊篮周围须设有防护栏杆、踢脚板或挂立网,设置两道以上的安全绳。挑架外侧应严密封闭立网。不准将起重设备作吊篮使用,也不准将操作吊篮(架)挂吊在起重机臂杆上。

13、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井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和钢管脚手架,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则应安装防雷装置。若最高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其保护范围按60°计算能够保护其它设备,且最后退出现场,则其它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14、及时清理高处作业的废料及安全网上的坠落物。

15、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及恶劣天气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起重机和打桩作业。

16、在施工现场,不懂机电设备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拨弄机电设备。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设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17、如达不到要求的安全操作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加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加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18、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取三相五线制、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19、施工现场的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设施,门、锁齐备,固定式配电箱底边距地高度宜在1.3—1.5m之间,移动式底边距地高底宜在0.6—1.5m之间,配电室(房)门应向外开,无人值班时应上锁,室内不准堆有杂物、住人或作为电气检修间。

20、用电机械设备必须“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并装设漏电保护装置,严禁带电移动电气设备或配电箱,禁用倒顺开关。架设与拆除电线、安装与检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两名以上电工进行。

21、作业场所安装临时照明时,室外灯具距地面(作业层)高度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距楼地面不得低于2.4m。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22、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视力良好,无听力障碍,无妨碍操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按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3、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和维修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机械操作时要束紧袖口,女工头发要挽入帽中,严禁他人擅自启动和操作。

24、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各种机械设备的机座必须稳固,性能良好,传动部位及刃口等可能造成操作人员伤害之处,必须装设有安全装置,设备的各种防护、保险、信号装置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作到“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

25、机械操作人员要严守岗位,遵守交接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室内。施工机械运转时,不得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清理。

26、起重机械“十个不准吊):

1)超载和斜拉不准吊。

2)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准吊

3)无指挥、乱指挥和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4)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准吊

5)吊物上站人和堆放零散物件不准吊

6)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准吊

7)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

8)雾天和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准吊

9)高压线下面和过近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27、作业中突然断电,应立即切断电源,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断电上锁。

28、进行电气、仪表、管道、设备试运转时,必须严格按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试运转时,应观察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应停机修理,严禁边运转边修理,或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查看摸试。

29、工地所用电气线路和设备,必须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专职电工(即负责该工地用电的电工),负责该工地的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维修、送电、拆迁等全部工作,非电工不得擅自安装、维修、拆迁电气设备和线路(包括生活用电)。

责任编辑:l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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