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网店买假化妆品可找网站索赔
晨报讯今后,在网站上卖化妆品将有门槛。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日出台相关规定,拟要求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并对入网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承担管理责任。
白领徐小姐是网购达人,由于价格比专柜便宜,长期以来包括粉底霜、卸妆油、睫毛膏等化妆品基本都是网购。不过,在这个过程中,徐小姐发现曾经买过的睫毛膏是假货,另外有几次卖家号称是专柜小样的化妆品赠品,到货后也发现是三无产品,只好扔掉。
随着网购族的日益强大,类似徐小姐的遭遇也屡见不鲜。这几天,网上到处都是这样的宣传语:“空姐代购”、“全网最低狂欢价”、“满199送大礼包仅此一天”……趁着“双十一”促销,不少消费者都在抢购化妆品。然而,事实上,这些千辛万苦抢来的化妆品质量是否有保证,多数消费者在没有收到货之前心里也没有底。
为此,国家食药监总局启动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修订工作。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就《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据悉,《条例》对化妆品原料管理、生产经营、广告宣传、网络销售等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主要内容
●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并对入网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承担管理责任。
●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注册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消费者通过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化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追偿。
●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没有履行管理责任,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注册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实施监督管理。(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