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网信办: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治建设

2014 年 11 月 6 日3410

  新华网北京11月5日电中央网信办11月5日下午组织召开有关部委负责人、专家学者和企业负责人专题座谈会,就如何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信息化发展和保障国家网络安全进行专题研讨。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方滨兴,原联合国经济与社会事务部高级顾问周宏仁、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薛澜等专家学者以及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华为等企业有关负责人参会,围绕网络安全、信息化发展、云计算等新技术应用等议题,探讨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治建设的具体措施。

  参会人员一致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为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也为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了行动指南。倪光南提出,要及早解决中国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上受制于人的问题。争取首先在替代XP系统上取得突破,然后再将国产替代从桌面推进到移动领域,最终解决我国在这个领域受制于人的问题。

  方滨兴认为,以法规的形式来规范网络安全审查,对提高信息技术产品安全可控水平、防范供应链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周宏仁说,网络空间和信息化领域的法治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四个方面加以研究。建议及早地制订出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网络空间和信息化领域法律框架,阐明其与我国现有法律体系的关系;同时,根据现实需求的紧迫性,制订网络空间和信息化领域立法规划,在未来的5至10年中逐步完成。

  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党委书记吴世忠说,要将依法治网作为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主线和引领,以法治谋求网络的长治久安。同时,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普世价值”歪理,破除“法必言外”的错误认识。

  工信部电信研究院院长曹淑敏提出,四中全会决定中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行了系统布局,明确指出了互联网领域立法的重点方向:一是互联网立法应该兼顾发展、安全和权利保护;二是网络空间的立法要顺应技术发展趋势,应对新技术新业务带来的挑战。同时,建议加快制定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推动《电信法》尽早出台。

  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王秀军表示,面对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日趋复杂严峻的网络安全形势,必须发挥法治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以加快网络空间法治化进程为重点,带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治建设全面发展。她强调,贯彻落实《决定》,为依法推进信息化发展,切实保障国家网络安全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最大契机。我们必须紧紧抓住这个机遇,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的立法工作,严格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执法,引导全社会遵纪守法,全方位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治进程,为建设网络强国提供强大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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