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府在线

2013 年 5 月 30 日4940

深卫人疾控〔2013〕16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各区爱卫办,委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3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26个世界无烟日。今年世界无烟日的主题是“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为保障市民健康,提高全社会对吸烟危害健康的认识,推进我市的控烟履约工作,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无烟环境氛围,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第26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卫计生发〔2013〕24号)的精神(详见附件),决定开展控烟履约系列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活动

  (一)开展“世界无烟日宣传周”活动

  各区卫生部门要联合爱卫、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举办大型的无烟日控烟宣传活动,开展中小学生“拒绝吸烟”签名活动,开展全市中小学生创建无烟环境、防止二手烟危害绘画比赛,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利用控烟健康讲座、咨询、控烟展板巡展、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提高民众的控烟意识。充分利用5.31世界无烟日,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市控烟协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世界无烟日宣传周活动(5.26-5.31)。

  市健康教育机构组织起草世界无烟日控烟活动倡议书,利用现有的健康传播系统和网络进行宣传,尽可能让更多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播。

  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组织实施全市“拒绝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倡议活动,动员各级各类学校、学会、协会、科研机构及媒体拒绝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发布“拒绝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倡议书”,并签署“拒绝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承诺书”。

  (二)印发控烟宣传资料

  市、区健康教育机构根据全市和辖区需求印制控烟海报、折页、小册子、场所控烟工作指南、志愿者控烟手册、禁烟标志、警示标识等形式的宣传材料,并发放至各相关场所。

  市慢性病防治中心负责设计、制作烟包健康警示图展板,组织在全市各类学校、社区、机关单位、旅运场所等公共场所巡展,提高公众对吸烟、二手烟危害的认识。

  各场所、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发具有针对性和适宜性的宣传材料。

  (三)利用大众媒体开展宣传

  市区健康教育机构密切与深圳电视台、广播电台及四大报业集团等媒体的沟通与交流,利用大众媒体宣传控烟公益广告,使市民充分了解烟草的危害知识,进一步提高市民控烟意识。

  市健促中心和市控烟协会积极组织我市媒体参加卫生部举办的2012—2013年度中国烟草控制大众传播活动(活动方案参见http://http://www.zjjv.com//.cn/newstopic.php? id=79)。

  另外,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可以继续尝试与平面广告载体、客服短信平台等新媒体合作,利用新型媒体方式开展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

  (四)利用网站宣传控烟知识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利用自身的网站设置控烟宣传专栏,丰富控烟宣传知识内容,提供烟草危害、戒烟方法、劝阻吸烟技巧、控烟有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控烟知识。

  二、推进无烟环境创建

  (一)推动无烟单位创建

  各级各类卫生机构、爱卫部门要积极宣传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第80号部令)、《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控烟吸烟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推行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推广全市无烟场所示范点经验和无烟环境项目经验,广泛动员和鼓励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无烟环境创建工作,开展无烟企业、无烟酒店、无烟餐厅、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交通场所、无烟单位等创建工作。

  (二)开展禁烟场所控烟暗访

  由市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组织媒体和相关人员对各类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进行不定期、不限次地随机抽查暗访工作,根据不同禁烟场所的控烟要求对其无烟环境布置、控烟监督巡查、控烟宣传教育、控烟劝阻、烟草销售、戒烟服务等情况进行暗访查看,并及时将暗访结果进行媒体公布。

  (三)开展禁烟场所控烟执法监督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大对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等规定的禁烟场所的控烟执法监督,并及时将执法督导结果进行公布。

  三、进一步做好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

  继续贯彻落实卫生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按照《深圳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巩固全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成果。

  一是要组织媒体开展全市无烟医疗卫生系统暗访,并同时在媒体公布,促使各医疗卫生机构对控烟的重视力度可持续性发展。二是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区开展抽样督导检查,及时通报监督结果,并定期开展技术指导,保障各区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有效开展。三是各无烟医疗机构应经常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做好卫生部组织开展的全国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交叉督导和第四次暗访评估的有关迎检工作。

  四、规范戒烟门诊,提升戒烟服务水平

  (一)规范戒烟门诊管理工作

  全市各医疗机构根据戒烟门诊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戒烟门诊管理,提供专业戒烟服务,进一步扩大戒烟门诊服务覆盖面。条件成熟的戒烟门诊可以总结和推广管理和服务运行经验。市急救中心和市健促中心负责进一步完善12320控烟知识库,各医疗机构应在全市推进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戒烟咨询服务。

  (二)加强戒烟门诊服务水平的培训

  利用多种形式加强我市戒烟门诊医师以及有关医务人员控烟能力水平的培训。全市至少组织1次全市控烟网络骨干人员的培训,各区、各场所要针对网络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逐级分类培训,逐步提高全市控烟网络服务人员的戒烟服务能力,向患者提供必要简短戒烟服务,积极营造戒烟支持环境。

  五、完善全市烟草使用情况监测系统

  利用现场监测、调查监测等,建立全市烟草流行情况监测系统,了解全市烟草使用情况和禁烟场所PM2.5现状。

  六、加强控烟信息沟通与交流

  进一步完善控烟有关信息上报机制,每半年上报一次控烟工作信息,各场所、各单位控烟网络人员负责做好控烟信息报送工作,在世界无烟日活动周和《深圳经济特区控烟条例》颁布纪念日(11月1日)结束1周内上报各区健教所。各区健教所负责收集、汇总辖区控烟工作信息和动态,在规定时间2周内上报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联系人:黄映翠,电话:25604370 邮箱:szjkcjk@163.com)。市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负责汇总全市控烟信息上报市卫人委和省、国家有关部门。

  七、加强考核与评估

  各有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实施步骤和要求,通力合作,有计划地推进各项控烟工作的落实。加大对全市各无烟场所控烟工作的检查督导力度。考核由市卫人委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全市控烟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执行不力的单位,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23日

文档附件

《关于开展第26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卫计生发〔2013〕2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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