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南站乱停车辆最高罚500元

2012 年 12 月 5 日9430

  昨天,记者在南京市政府法规处了解到,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即日起就《南京市铁路南京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法》公开征集立法意见。征求意见稿已在南京政府法制网(http://http://www.zjjv.com///col5/col45/col66/articlecolumn.php?colid=66)全文刊登。市民们从即日起至12月8日可通过南京政府法制网在线提交意见和建议,或邮寄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北京东路41号,邮编:210008),或联系法规处(电话:83216315)。

  市民遇难题可找综管办

  之前南京南站由十四个部门共同管理,市民遇到了问题,不知道应该找哪个部门。在意见稿里,记者看到,在条文中,对各个部门的权责进行了划分。

  市政府设立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管委会),负责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工作。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称综管办)受管委会和雨花台区政府领导,具体负责南站地区日常综合管理和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财政、价格、工商、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卫生、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督、文广新、旅游、园林、地铁等部门和单位(以下称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分工,履行南站地区相关管理职责。市监察、法制部门应当加强南站地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十四个部门包括客管处、运管处、园林养护部门等,都在综管办有办公人员驻扎。也就是说,以后市民在南京南站被黑车、黄牛等欺骗,或者反映南站卫生、设施维护、绿化等方面的问题,都可以去南站综管办寻求帮助。

  南北广场禁停机动车辆

  在意见稿中,记者还看到,南站地区南北广场内禁止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进入或者停放(工作车辆、手推式轮椅车、儿童车、保洁车除外);禁止擅自设置摊亭、摊点;禁止进行遥控航空模型飞行。而在南北广场内举办临时性活动的,应当经综管办批准,并按照批准的内容和范围开展活动。

  长途客运班车在站外停靠或者上、下乘客,等待乘客、兜圈拉客、拦截叫客或者慢行揽客的行为和出租车拒载、不在规定站点停靠、私自揽客等,也是此次打击的重点。此外,伪造、变造、倒卖车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出售、出租各类非法出版物等行为,也在禁止行为之列。

  南站乱停车辆最高罚500

  意见稿中规定,在南站地区城市道路范围外区域不按照规定停放车辆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委托综管办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未经批准擅自在南北广场内举办临时性活动的,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和范围开展临时性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委托综管办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扬子晚报记者 徐媛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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