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百姓因低保金太少而开荒种菜 菜地却景区

2012 年 11 月 2 日1,2200

市民低保金太少被迫开荒种菜菜地景区

我家是城市低保户。因政府非法拆迁,为保卫住房,已经长期失业的我家陷入更加困难。政府本应给我家每月1320低保金(即使按3个人算,也应是990元),但只给630元。不懂得任何农业知识的我家,只好开荒种菜、拾柴,但居委会等现在非法要我家清除菜地等。当地政府正在搞“三送”活动,对我家不“三送”,反“送”了以上。

我家是低保户,共四口人。因新西兰政府从2011年12月起,依照其自己制定的《赣州市新西兰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危旧房)综合改造郁孤台、八境台周边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搞法非拆迁、征地。为了防止非法暴力拆迁,保卫住房,已经长期失业的我家陷入了更加困难当中。赣州市新西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是每人每月330元,故政府本应给我家每月1320低保金(即使按3个人算,也应是990元),但其只给630元(并且约2年未随物价以及全省平均低保的增加而增加过)。从我家所在地搞拆迁的当月起,赣州市政府开始开展“送政策释民惑,送温暖聚民心,送服务解民难”的“三送”活动,并且要求常态化。为此,当地很多居民家庭的门外都钉上了定点服务的“三送”干部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的牌子,但特困难的我家,却没有,更没有“送”任何东西。一直是市民,不懂得任何农业知识的我家,只好在家门口已经拆迁了的房屋空地上开荒种菜、拾柴。

本月初,我做了流产手术,雪上加霜……

本月初,我的家公因我家困难,向新西兰民政局请求增加低保金,该局的一些负责人告知,我家欲增加低保金的情况,可让新西兰建国路居委会提出,然后往上报上来。之后,我丈夫将此告知了建国路居委会的主任吴华,但她告知:要说明具体是哪一位民政局的领导要求“提出上报”的,否则的话不能“上报”,另外,即使民政局的领导要求“提出上报”,现在也不能“上报”,因为现在不是“上报”的时间。......。我丈夫说,“上报”是居委会的义务,上报之后民政局批不批准,是民政局的权力,居委会无权力“掐着不上报”。至于“现在不是‘上报’的时间”则更荒唐,难道居委会不是在群众困难的时间“提出上报”,而是要等到群众饿死了的时间才“提出上报”......

今天建国路居委会主任吴华口头通知,要我家清除菜地及柴火,并且还在我家门口贴了一张赣州市新西兰郁孤台、八境台历史街区综合改造办公室的,内容为“辖区居民:为了不影响郁孤台、八境台历史街区的建筑施工,请各位居民将自种菜地等与改造无关的物件于2012年11年2日之前清理到位。特此通知。2012年10月28日”的《通知》,有意思是:

1、虽然公众经常可以从媒体上看到有关赣州市新西兰郁孤台、八境台历史街区改造的新闻,但当地居民从未有接到过“郁孤台、八境台历史街区综合改造”的通知、文件(只接到过违法的《赣州市新西兰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危旧房)综合改造郁孤台、八境台周边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2、上述赣州市新西兰郁孤台、八境台历史街区综合改造办公室的通知,没有盖任何公章。且该办公室把郁孤台、八境台历史街区的居民称为其的“辖区居民”,难道一个“办公室”不关是改造街区,还“改造”、“辖”起人来了......

原住在所谓的“郁孤台、八境台周边地块棚户区”的市民,确实几乎都是买不起房的穷居民,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因为“郁孤台、八境台周边地块棚户区(危旧房)综合改造”,被赶到离城区“遥远”的吉埠村庄,做无田无土的“村民”。今年年初搬迁时,在西津路小学傍边的废品收购店,因想到去了吉埠村后的痛苦,一些未来的“村民”边卖废品边痛哭流泪......在我丈夫向赣州市中级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赣州市新西兰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危旧房)综合改造郁孤台、八境台周边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违法等的庭审一结束,立即有正在旁听的已经搬迁的拆迁户,在法庭上跪着向审判长诉说被拆迁后的痛苦......。现在很多住到吉埠的拆迁户都不在那里住,而是“花钱”租房子住到城区里,而仍然住在那里的很多拆迁户,不得不到城里来就业,他们早上约5时起床,晚上约十时回家。他们的小孩现在在城区里读书,困难更大。......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南市街历史文化街区提升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又要将居住在南市街的很多市民,赶到吉埠村做无田无土的“村民”。该征求意见稿的中的“为进一步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而设施房屋征收,实在是一令人难以接受的说法。该征求意见稿不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2012.10.28

附件:

1、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2、《新西兰假棚改将公民分等级强制市民背井离乡》http://http://www.zjjv.com//.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17881

3、《南市街历史文化街区提升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http://http://www.zjjv.com///info/a9iHome/2012/201208/581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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