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费应给公众报个明白账

2012 年 9 月 21 日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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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把高速公路喻为地方政府的“印钞机”,但它的产量究竟有多大,一年或几年能“印出”多少钞票?可能无人奢望找到答案。然而,万事总有意外。8月初,《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公布,但到了政策将要实施的日子,地方高速路桥运营商的态度一直“不太积极”。在究其“不太积极”的原因时,高速公路这台“印钞机”的产量,也露出了“冰山一角”。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坚日前对中青报记者说:“对于高速公路收费来说,路桥公司是既得利益者,地方政府同样也是,节日免费通行直接影响地方收入,还会增加相关部门的人力物力成本和道路维护成本,地方政府和路桥公司很难有积极态度。”

  节日高速免费通行,增加相关部门的人力物力成本和道路维护成本是不争的事实。但“直接影响地方收入”究竟是多大的经济损失?“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财政与金融研究所常务副所长胡方俊曾经作过计算,重大节假日,一个省收费公路的每日收费额为3000万元-5000万元,几个重大节假日加在一起大约为6亿元,全国近200亿元。”

  有道是“不说不知道,一说吓一跳”。在这个巨大的“经济损失”里,不但可以解开为何相关部门对国务院批转的节日高速免费的实施方案“不太积极”,更可从屈指可数的重大节假日引起的“经济损失”中,推算出高速公路这台“印钞机”的全年产量。就几个重大节假日,全国高速公路就有近200亿元的收入,那么,全年全国的高速公路通行费,该是一个多大的“天文数字”?如果按照“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建设模式,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的规定,那么,这日进斗金的高速公路何时可填满投资的窟窿,怎么就没有一本明细账?

  其实,不用看“明细账”,只要根据几个重大节假日,全国高速公路就有近200亿元的收入,就可以肯定不少高速公路都已经还本赢利了。但就是因为高速公路成了地方政府的“印钞机”,他们又怎么会放弃这种“吸金”的机会?目前,虽然相当多的公路经营者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但“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的政策漏洞,足以把“贷款修路、收费还贷”这笔“明细账”变成“糊涂账”。因为,早在1996年交通部颁布的《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中就有类似规定,转让方获得的转让公路经营权收入,首先用于偿还被转让公路经营权的公路建设贷款和开发新的公路建设项目。这意味着,转让公路经营权收入可以用于新的公路项目建设,这就为利用转让公路经营权收入进行资本运作打开了大门。如果地方政府高速公路的建设规模大幅度膨胀,把公路经营权收入用于新的公路项目建设,就必然会形成一个资金需求上的无底洞。

  然而,即使这是一笔“糊涂账”,但还是一个有底线的。北京市人大代表、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对记者表示,即使收费还贷公路变为经营性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也不能超过20年,政府应该旗帜鲜明地执行这一规定,“当初贷款情况以及收来的通行费花到哪里了,都该给公众一个明白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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