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被告人为泄愤10楼扔下菜刀获刑
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 王 鑫 通讯员 王 翠)因醉酒与男友发生争吵后,从10楼的租住房中扔下一把菜刀,砸到小区楼下的公交站台顶棚上后,又弹到地面落在公交车站等车的群众旁。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高空抛物案,被告人周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15日早7时许,被告人周某与男友在通宵饮酒后回到租住房中,8时许,周某与男友发生争吵,其为泄愤将厨房内的一把菜刀拿到客厅,并从阳台窗户扔出,菜刀砸到该小区楼下一公交站台顶棚后弹至地面,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所在的居民楼地处成都闹市区,且楼下为城市主要街道并有一公交站台。上午8时许正是上班高峰期,人、车流量均较大,其从位于十楼的高处向外投掷菜刀,可能致过往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被告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仍然放任自己的行为发生,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考虑到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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