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男子为吃“霸王餐”持菜刀恐吓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2018 年 1 月 21 日3690

  湖北日报网消息(通讯员 李小波 杨兰)男子为吃“霸王餐”,竟持菜刀恐吓店员。近日,赵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青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7年2月下旬的一天,中年男子赵某某在青山区某小吃店吃完小吃,买单时,为了不付餐费(约50元),赵某某掏出随身携带的菜刀威胁店员。为避免纷争,老板只好让他离开。没想到,几天后,赵某某竟又拿着菜刀找上门来,原来,他通过朋友知道自己持刀拒付餐费的视频被小吃店老板发在了朋友圈,遂要求老板删掉该视频。面对赵某某的再次恐吓,老板只好报警。随后,民警赶来将赵某某抓获。

  后经青山法院审理查明,赵某某曾在公共场合多次持凶器恐吓他人、任意毁损公私财物。2016年9月,赵某某酒后无故持砖块将某网吧门口一台自动售奶机的玻璃板砸碎;2017年2月赵某某在某乒乓球室,因吐瓜子壳与乒乓球室管理员孙某某发生矛盾,遂用随身携带的菜刀砍损防盗门,随后又先后两次持菜刀和水果刀到上述兵乓球室对孙某某实施恐吓;2017年3月,赵某某在某KTV,为强行将自行车停放在该店内,持菜刀对该店工作人员实施恐吓。

  青山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在公共场合多次持凶器恐吓他人、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恶劣,破坏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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