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一男子持菜刀抢劫金店 最终获刑5年半

2017 年 5 月 22 日3390

去年12月,嘉定区发生一起持刀抢劫金店案,金店保安为保护店内人员及财产安全奋勇夺刀,嫌犯最终在数名市民的接力追赶下被擒获。近日,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抢劫金店案在嘉定区法院公开开庭。叶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5000元。

去年12月15日8时许,暂住本市奉贤区的务工农民叶某独自来到嘉定区某金店,并持菜刀进入店内。入店后叶某眼见金店保安站在柜台旁,当即持菜刀挥砍,欲将其制服。两人搏斗期间,叶某趁时师傅体力不支,趁机挣脱后逃离现场。此后,在周围数名群众的合力“阻击”下,叶某在逃跑途中被抓获。

今年3月27日,嘉定区检察院以叶某犯抢劫罪依法向嘉定区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叶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以及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叶某以暴力方法抢劫公私财物,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控罪名成立。公诉人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叶某能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的意见合法有据,法院予以采纳。结合被告人叶某抢劫犯罪的手段、后果等,法院在量刑中一并予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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