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司法救助案

2017 年 3 月 10 日3300

四川新闻网眉山2月24日讯(熊楠)近日,东坡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司法救助案件,向一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发放救助金3万元。

2016年7月31日,被告人杨某某在眉山市东坡区秦家镇一饭店饮酒时,与被害人李某某发生矛盾,后用菜刀将李某某左眼砍伤。经鉴定:李某某的损失综合鉴定为重伤二级,伤残等级评定为七级伤残。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未支付任何费用,被害人李某某四处举债垫付了医疗费2万余元,后续还需两次手术才能康复。现李某某在家休养无经济收入,生活十分困难。

承办干警在了解到该情况后,多次与李某某沟通交流,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查李某某符合救助条件后,东坡区院决定及时对其实施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司法救助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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