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这些杀医凶手被执行死刑了!
来源 |"医学界"微信号 作者 | 轶可真
“强力谴责暴力伤医行为,对于任何形式的伤医、扰序等违法犯罪“零容忍”。”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表示。
今天上午10时,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涉医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相关情况,同时公布5起涉医犯罪典型案例。
“强力谴责暴力伤医行为,对于任何形式的伤医、扰序等违法犯罪“零容忍”。”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表示。
此次被公布的5起暴力伤医案详情如下——
1、卢德坤故意杀人案
关键词:无端猜疑,蓄意报复
结果:凶手被依法执行死刑
案件回顾:
2011年1月,卢德坤因面肌痉挛先后三次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医院就诊,该院医生刘某为其诊断开药,卢德坤认为病情恶化,又转诊北京等地多家医院,卢德坤把花费的医疗费用和与妻子离婚归咎于医生刘某诊治错误,遂产生报复想法。
2011年8月16日14时,卢德坤携带菜刀来到长安医院,趁医生刘某不备,用菜刀猛砍刘某,在旁边接诊的医生伊某听闻异样出来查看,卢德坤又持刀追砍伊某,后被医院安保人员控制。
医生刘某因被锐器砍劈头部致颅脑损伤合并全身多处创口失血性休克死亡;伊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七级伤残。
面对死者医生刘某儿子的当庭控诉,卢德坤再度哽咽,“我犯罪了,接受国家法律制裁”。
判决结果:
法院对被告人卢德坤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7年1月10日,卢德坤被依法执行死刑。
2、贺正平故意杀人案
关键词:报复医务人员亲属
结果:凶手被判死缓,缓期二年执行。
案件回顾:
2016年5月中旬,贺正平因患肺气肿等疾病到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区管医院岳家桥镇卫生院住院治疗,其间要求到市管医院益阳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但被拒绝,后因个人原因,在益阳市中心医院报销费用比例下降10%,贺正平认为卫生院应对此负责,多次与卫生院人员纠缠。
2016年6月12日,卫生院院长徐某等与贺正平再次协商未果,贺正平决意杀人泄愤,13日5时30分左右,贺正平携带尖刀蹲守卫生院,在6时见到了该卫生院工作人员孔某10岁儿子,改变了目标,尾随其上了公交,持续用持尖刀连续捅刺孔某某头颈部、胸部等处。
孔某10岁儿子右上臂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全身多处软组织裂创,构成轻伤一级;失血性休克,构成轻伤二级。
被害人在医院治疗。
判决结果:
法院判处被告人贺正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7年2月20日,二审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3、王兴臣故意杀人案
关键词:铁锤、自首
结果:凶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案件回顾:
2016年5月,王兴臣因身体不适先后前往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医院、集贤人民康泰门诊部就诊,数日后不见好转,便认为为其医治的集贤县人民医院医生刘某、集贤人民康泰门诊部医生张某没有认真诊治,产生报复想法。
2016年6月2日11点左右,王兴臣持铁锤尾随刘某至县人民医院住宅,趁其不备,用铁锤击打刘某头部三下,在其倒地后又前往张某办公室,铁锤击打张某头部,后逃离现场,当日,王兴臣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医生刘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八级伤残;医生张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判决结果:
法院判处王兴臣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2017年1月10日审判发生法律效力。
4、向冰豪等故意伤害案
关键词:跳刀、拳脚
结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等
案件回顾:
2016年5月10日凌晨,向冰豪与人发生纠纷受伤,2时左右,其朋友曹某、刘某陪同前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中医院诊治,医生汪某检查伤口后告知向冰豪伤口需要缝合,患者拒绝,坚持要求仅包扎伤口,双方发生口角,三人上前殴打医生汪某,向冰豪跳刀捅刺汪某背部,曹某持跳刀划刺汪某面部,刘林用拳脚踢打汪某后,三人逃离现场。
汪某面部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背部刺伤导致开放性血胸、胸腔贯通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监控拍摄到的嫌疑人,图片来自网络
判决结果:
法院判处向冰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16年12月6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5、宋全喜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关键词:私设灵堂、悬挂横幅、堵塞大门
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等
案件回顾:
2016年1月6日前后,宋全喜女儿宋某在山西省洪洞县人民医院等多家医院住院治疗,3月31日再次入院时已处于昏迷状态,4月1日17时左右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日,宋全喜及其子宋胖胖纠集亲属将死者尸体从病房推出,停放在医院急诊大厅内,又带领亲属将租赁的冷冻棺搬放到急诊大厅,将尸体放入冷冻棺内并设置灵堂,摆放遗像、香案、祭品等物,造成急诊大厅秩序严重混乱,调解委员会多次劝阻无果,后公安介入,劝阻无效果后将其带离急诊大厅。
图片来源于都市临汾微信公众号
判决结果:
法院判处宋全喜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宋胖胖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6年11月22日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马岩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9部门决定自去年7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卫计委会联合公布的5起涉医犯罪典型案例,也让我们相信,会对医闹、伤医、杀医等违法犯罪有一定震慑效果。
为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医学界》呼吁,在今后,每一起医闹、医暴事件发生时,医院和当地相关部门,都能依法办事,依法惩处!
本文部分参考法制日报、中国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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