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子”见义勇为” 持菜刀砍掉他人鼻尖赔偿7万获轻刑

2017 年 2 月 3 日3060

  正义网赤峰10月26日电(通讯员 李艳杰)内蒙古巴林右旗男子那某某酒后去朋友家串门,见屋内有一男子与朋友在一起,以为此男子欲对朋友图谋不轨,持菜刀将该男子砍伤。在内蒙古巴林右旗检察院对那某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后。近日,巴林右旗人民法院判处那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3月30日17时,内蒙古巴林右旗查干沐沦苏木某村的90后男子那某某,酒后从家里出来找马,走在路上看到朋友孙丽(化名)家门口停着一辆黑色轿车,见孙丽家大门没锁,便走进院去串门。那某某从窗户看到屋里只有斯某某与孙丽俩人,以为斯某某欲对孙丽图谋不轨,于是冲进屋内,就与斯某某撕扯在一起。在撕扯过程中,那某某在孙丽家的后厨房拿起一把菜刀,用菜刀砍在斯某某的后背、左肩部、左肘部,并将斯某某鼻尖砍掉。经法医鉴定,斯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那某某的亲属赔偿被害人斯某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7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那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那某某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且那某某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不会对居住的社区安全秩序和稳定带来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巴林右旗人民法院对那某某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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