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杀一条生命抢走20多元现金 小伙昨日受审

2016 年 6 月 5 日3200

  中国兰州网5月31日消息 年仅20岁的小伙子,抢劫20余元现金,但却因此残杀一条生命,而自己也因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被送上法庭。昨日,该案在兰州中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杨某,1996年出生。2015年5月,杨某、王某(另案处理)与赵某因经济纠纷发生矛盾,杨某、王某遂预谋杀害赵某并抢劫其财物。2015年5月3日7时许,杨某携带匕首与王某一同来到永登县红城镇永安村赵某家中,杨某持菜刀在赵某头部砍击数刀,王某持匕首在赵某颈部切割数刀,并当场劫取赵某苹果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2170元)、充电器及现金20余元、身份证、银行卡两张后逃离现场。后经鉴定,赵某系被锐利砍器多次砍击头部及被锐器切割颈部致严重颅脑损伤合并大失血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杨某无视国法,伙同他人故意杀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劫取财物,其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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