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殴打同村人 还用菜刀砍伤他人胳膊
大众网滨州11月3日讯(记者 贾矿中 于淋凡 通讯员 谭曙光 袁春艳)10月29日,博兴县公安局庞家派出所逮捕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初某(男,49岁,博兴县庞家镇人)。
经过调查得知,2015年8月26日14时许,博兴县庞家镇初某酒后在庞家镇某公路上与同村的安某发生争执,初某借着酒劲随意殴打安某及其对象杨某。安某的儿子得知父母亲被无辜殴打,纠集多人到初某家门口处找其理论。初某用菜刀将安某儿子胳膊砍伤。2015年10月14日,经法医鉴定,安某、杨某所受损伤均为轻微伤,安某儿子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犯罪嫌疑人初某于2015年10月16日被刑事拘留。10月29日,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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