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被害人打伤自己 横栏镇男子持菜刀砍人致伤

2015 年 7 月 29 日2770

  怀疑被害人打伤自己,遂持菜刀砍人,7月1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徐某峰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2月5日,徐某峰在中山市横栏镇某五金厂追讨工资时,因口角与他人(未查明身份)产生矛盾打斗,致其头面部多处挫伤。当晚11时30分许,徐某峰因怀疑被害人黄某文将其打伤,遂持菜刀在五金厂内追砍黄,致使黄左背部及右食指被砍伤。次日零时许,被告人徐某峰在现场附近被接报赶到的公安人员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黄某文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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