钮文新:金融岂能野蛮生长

2015 年 7 月 24 日3070

  1、野蛮生长从地产商开始,然后被互联网商业发扬光大,然后扩散到互联网金融,然后再传染给整个金融行业。野蛮生长一词是低产商人冯仑提出来的,它描述了一种社会形象。那到底什么是野蛮生长?我的理解是:为了迅速顶破利益最大化上限而击碎所有传统商业道德底线。这不是当下互联网经济的共同特征吗?正所谓:你不改变,我就改变你。

  2、但是,金融岂能野蛮生长?实际上,2年以来的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堪比1929年之前——蛮荒时期的金融状态。先是为了“占领先机”而急速膨胀,真生长出来了才发现根本没有存活的环境,于是开始“胡搞”,把所有突破监管红线都当成一线生机。不是吗?最为普遍存在的所谓P2P互联网金融公司就是典型案例。

  3、打着P2P的幌子出生了,结果呐?中国根本不存在P2P生存的环境。还不仅仅是中国征信体系不发达的问题,而是整个中国个人信用市场(透支消费)极其狭小,而“信用违约市场”就更为狭小;能干的事情银行早就干了,不能干的事情,银行干不了,P2P也干不了。怎么办?突破P2P业务,向P2B转型。对不起,这对互联网金融公司而言就麻烦大了。第一,必须避开非法集资的法律底线;第二,必须对企业实施尽职调查,这必然导致成本、风险和监管错配,而且跟银行抢业务,自身优势尽失,几乎没有生存空间。

  4、嫌贫爱富、规模经营、风险备付、严格监管等等,为什么全世界的银行业都发展成今天这个样子?这不是任何人的异想天开,而是市场和风险把它们逼成这个样子的。要知道,银行赚钱只是赚利息,但赔钱可是赔本金;银行贷款在贷出期几乎没有流动性,而存款的流动性要远远高过贷款。怎么应对这样的风险?如何解决流动性问题?所以,银行必须规模经营,必须拥有足够的风险拨备,因为厌恶风险必然嫌贫爱富,因为要防范系统性风险传导必须严格监管。

  5、这些都是基本原理。P2B业务脱得开这样的基本规律吗?在私募信托200份份额的作用下,一个P2B公司要为企业融资1000万元债务,它不得不去寻找那些拿得出5万元以上的投资者?这是嫌富爱贫?这是普惠金融?这比银行风险低、收益高?不要自欺欺人吧。你敢这样说,轻则被内行视为无知,重则那无异于欺骗。我看到的事实是:P2B唯一可以吸引客户的条件就是“高息”,而它们却天天骂银行高息揽储。

  6、对不起,我宁可相信银行也不会相信P2B。因为,银行本身就是信用主体,揽储之后它自身具有“增信”功能,而且有中央银行给予的流动性保障,但P2B平台是否具有同样的功能?没有吧。刚刚公布的《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也明确规定,P2P(P2B)这类公司,不能从事任何“增信”业务,仅仅定位于信息沟通平台,而且资金还要依靠银行实施第三方托管,还不能由平台实施刚性兑付,那这类公司的利润空间与生存空间何在?

  7、不是监管者狠心。而是真正复原所谓“P2P或P2B”的本源,不允许它们“超本源违规经营”,它们立即就会“没电”。当然,也不是彻底“没电”了。因为,它们必须回归依附于银行的、拾遗补缺的金融角色,而不是能够“改变银行、凌驾于银行之上的祖宗”。

  8、其实,银行行长、尤其是大银行行长一点都不怕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表面上看会有一点冲击,但长期看,金融必然、也必须回归“经营风险”的本源。只要互联网金融在这方面正能有所作为,真能探索出有益的经验,银行凭借自身的实力,用不了几天就可以“拷贝”,并凭借自身强大的风险经营和控制能力,迅速就可以瓦解互联网金融的市场。所以,有什么了不起,你们去做实验吧,我只需让的技术人员盯住你们,等着你们的成熟经验而迅速复制就可以了。

  9、我希望,《指导意见》的出台能让中国金融“安静”下来。这不是单纯互联网金融的问题,而“浮躁”是中国金融的整体状况,尤其是在互联网的帮助下,“浮躁”之风愈演愈烈。比如,中国股票市场最近发生的一次风波。我们当然知道这里有外部势力的恶意作为,但“外因只是变化的条件,而内因才是变化的根据”,那其中的内因是什么?浮躁。所谓“浮躁”表现为金融运行速度越来越快,赚快钱、赚大钱变成了金融市场的主题,以致金融运转的速度远远超过了金融整体设备的承受能力,远远超过了实体经济的韧性。不是吗?homs不就是这样一个互联网工具吗?

  10、Homs被查封,有许多人叫屈,认为工具无罪。但我们应当说,如果有人用菜刀杀入,那菜刀就不是一般工具了,而是凶器。既然是凶器,无论它是什么都必须收缴,对吗?这难道不是法律赋予的行为吗?当然,认为关掉homs远远不够,我们必须检讨近年来中国金融浮躁的根本原因,而真正复原金融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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