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违禁品目录公布 携菜刀或4斤以上白酒禁入

2015 年 7 月 8 日2860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2015年以来,轨道交通通过安检共查获违禁品7.3万余件,其中刀具类2.5万余件,易燃易爆物品2.0万余件,军警用具类540余件。公安机关按照情节轻重程度,依法处理非法携带违禁品150余人,处理扰乱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人员10余人。

  今天下午,市公安局公交总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北京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旨在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本市轨道交通禁带物品范围,切实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

  该目录是在开展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征求了市交通委、运输局,北京地铁公司、京港地铁公司等部门,以及运营安全、公共安全、反恐防恐、消防等领域专家学者的意见最终制定。

  《北京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一、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一)军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二)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三)其他枪支: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等。

  (四)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

  (一)弹药: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地雷、手榴弹等。

  (二)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震源弹等。

  (三)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发令纸、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

  (四)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及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其他器具类

  (一)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陶瓷类刀具。

  (二)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防卫器、弓、弩等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器具。

  (三)射钉弹、发令弹等含火药的制品。

  (四)菜刀、砍刀、美工刀等刀具,锤、斧、锥、铲、锹、镐等工具,矛、剑、戟等,以及其他可造成人身被刺伤、割伤、划伤、砍伤等的锐器、钝器。

  (五)警棍、手铐等军械、警械类器具。

  四、易燃易爆品类

  (一)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及其专用容器。

  (二)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及其专用容器。

  (三)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

  (四)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五)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六)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七)2000毫升(含)以上白酒,5个(含)以上打火机,10盒或200根(含)以上火柴,以及其他包装上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标志或提示信息的日常用品类(如花露水、洗甲水、发胶、摩丝等)。

  五、毒害品类: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等。

  六、腐蚀性物品类: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

  七、放射性物品类: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传染病病原体: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九、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等。

  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持有、携带、运输的物品。

  提示

  在此,市公安局公交总队提示广大乘客,依法维护轨道交通秩序,有序接受安全检查是每一名乘客的义务,请在日常出行中,一定要提前检查下随身携带的物品中是否有《目录》中禁止携带的物品。同时,在进入轨道交通领域后,自觉接受、配合安检工作,如发现有携带《目录》中禁止携带的物品者,请及时举报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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