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工作原因打伤领导后又在医院砍伤对方
本网讯(祝文锋)因不服工作分配,员工与领导争吵并将其打伤,经人劝离后不知反省,反而到医院再次砍伤领导。近日,江西省德兴市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潘寿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3年5月27日中午,被告人潘寿海与其直接领导周某因工作问题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致周某受伤。之后,潘寿海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周某到医院住院治疗。傍晚潘某离开派出所,在与他人晚餐期间离席,并与周某通电话。双方在电话里再度言语不和。随后,潘寿海购买了一把菜刀,赶到医院将周某的头部、背部、手部等部位砍伤,再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周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后被告人潘寿海投案自首,并赔偿被害人周某损失,周某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寿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在医疗场所当众行凶,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潘寿海投案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各项损失,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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