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11·25”抢劫案一审宣判 犯罪嫌疑人获刑十五年
巴东“11·25”抢劫案一审宣判 犯罪嫌疑人获刑十五年
恩施新闻网 http://http://www.zjjv.com// 2015年06月05日08:55
晚报讯(记者 陈千恩 通讯员 吴畏 周武君)记者4日从巴东检察院获悉,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备受关注的巴东“11·25”持刀入户抢劫案于3日一审宣判,巴东县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尤太元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万元。
现年51岁的尤太元家住湖北松滋市八宝镇龟嘴村。2004年6月4日因犯抢劫罪被松滋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2014年9月7日刑满释放。
巴东县检察院起诉指控,出狱才两个多月的尤太元不思悔改,于2014年11月25日窜至巴东县溪丘湾乡集镇伺机抢劫。当晚9时许,尤太元头戴黑色鸭舌帽潜入永安路18号陈某(女)家中,找到一把菜刀和一条纱巾后,戴上白色口罩潜伏于陈某卧室对面的房间。
晚11时许,趁陈某入睡后,扭开房门进入其卧室实施抢劫,将陈某惊醒。陈某大声呼救,尤太元即上前持菜刀砍击其头部,而后将菜刀架在陈某脖子上,令其交出钱物,并声称如果反抗,就将其杀害。陈某以“要到楼下超市拿钱”为由与其周旋,尤不许;陈某便将保险柜钥匙交与尤太元。尤太元欲用纱巾将陈某捆绑后再劫走保险柜内钱物,不料陈某翻身奋力抢过菜刀,二人扭打翻滚在地,陈某边抓打、撕咬边大声呼救,并奋力挣脱,爬起身夺门而出,高喊“救命”!尤太元仓皇跳窗而逃,在一巷子口与围堵他的居民一番打斗后,向宜巴高速方向逃跑,因慌不择路跌入一在建加油站的储油罐坑中,被赶来的居民和民警擒获(本报曾报道)。
经司法鉴定,被害人陈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尤太元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入户,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尤太元所犯罪行严重,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网络编辑:曹贤炜)
来源:恩施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