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协商离婚不成丈夫将妻子砍成二级重伤获刑九年

2015 年 6 月 18 日3160

  正义网贵港6月9日电(通讯员 蔡新根)因离婚赔偿等问题与妻子协商不成,冲动之下持刀将妻子砍伤。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九年。

  2013年6月1日22时许,谢某来到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石油大厦宿舍3幢3单元201室内探望妻子谭某,并与妻子谭某协商离婚赔偿、房贷违约的问题,但协商未果,双方发生争吵。谢某想到与谭某的感情破裂,又因为买房把自己父母的钱花光,感到十分愤恨,不顾后果的他,从厨房内拿起一把菜刀,到大厅内用菜刀猛砍妻子谭某的头部,谭某头部被砍中后举起双手护住头部,已无法控制情绪的谢某持刀继续朝妻子头部和手部猛砍数刀,致妻子谭某受伤倒地,谢某才将刀丢到地上后离开现场。当晚谢某到贵港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谭某受伤后于2013年6月1月至同年6月22日和2014年3月12日至3月16日两次在贵港市人民医院住院,共用去医疗费9.24万元。2013年7月18日经贵港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谭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并建议谭某左右手腕关节及功能待治疗结后6个月再行复检。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谭某申请对其损伤程度补充鉴定,并对该损伤作伤残等级评定。在谭某治疗终结6个月后,经贵港市贵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谭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伤残属七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重伤二级,残疾七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某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根据谢某自动投案、积极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等从轻处罚的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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