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缴电费被停电 泄私愤破坏电力设备获刑

2015 年 6 月 11 日3360

  永州网讯(通讯员 廖月安 朱朕明)被告人金某因拒绝缴纳电费被供电所停止供电,为泄愤,持铁锤、钢锯、菜刀等工具将国家电网的电线杆破坏,触犯了刑律。日前,被道县人民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元月份以来,被告人金某因拒绝缴纳电费被道县某供电所停止供电。2014年9月10日9时许,被告人金某为发泄自己的愤怒和不满,持铁锤、钢锯、菜刀、铁凿子、胶手套等作案工具将国网道县供电分公司位于道县某镇上某村新桥田洞10KV蚣乡线的45号、46号电线杆破坏,致使该片区12个行政村4500余户用电户和10余家厂矿企业停电时间长达20小时,危害公共安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8405.12元,间接经济损失约15万元。2014年9月13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金某又持铁锤、钢锯、菜刀、铁凿子、胶手套等工具到上云坝村新桥田洞去破坏电线杆,金某正用钢锯锯电线杆的拉线时被道县公安局蚣坝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告人金某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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