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诉职务侵占两万余元 盼无罪之身她等了三年

2015 年 6 月 3 日4730

  上月28日,拿到市中院的终审刑事裁定书,27岁的阿英(化名)百感交集,差点当场失声痛哭——— 这份终审裁定书宣告了她的无罪之身。

  三年前,阿英的老板报警称其职务侵占公司的2万多元,之后,阿英经历了被调查、调解、刑拘、监视居住、起诉、一审无罪判决、检察院抗诉等一系列司法程序。三年来,她背负着涉嫌犯罪的沉重压力。

  因证据不足一审被判无罪后,检察院抗诉,法院维持原判,司法界人士认为,随着司法改革进行,法官无罪推定的理念正在逐步树立。

  称常遭老板性骚扰

  阿英是斗门人,2010年,年仅22岁的她大专毕业,应聘到上冲关口的一家汽车设备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工作范围包括接电话、跟单、发货。

  阿英说,40多岁的崔栋是江西人,最初对她还比较尊重,可崔栋后来经常有意无意触碰她的身体。“我就一直躲着他,”阿英说,由于找工作不容易,她一直不与老板正面冲突,但对他也很警惕,如此一来,老板对她的态度变得越来越差。2011年9月,阿英因当月迟到两次,被老板辞退。

  此后,阿英又找了一份电器销售的工作。阿英称,老板给她打过几次电话,让她回公司对过去的财务进行交接,阿英认为账目没问题,加之不想见到老板,于是一直没回去。

  对于阿英所说的性骚扰,崔栋说:“我是清白的。”他称可以按江西老家的传统,取来菜刀、砧板、公鸡与阿英对质,当场诅咒发誓,谁没说谎就把公鸡头砍掉,代表把说谎人“自己和一家老少的头砍掉”。

  崔栋说,他认为阿英说他性骚扰已构成诽谤,他手上有部分文字和录音证据,将在近期起诉,不要求赔偿,只要求阿英道歉,还他清白。

  不堪其扰愿“赔钱”

  2011年底,阿英接到了香洲区南溪派出所的电话,说让她过去。阿英去了派出所才知道老板报警,说她侵占了公司里两万多元货款。

  老板崔栋说,阿英经常迟到,并且其工资只有2000多元,却经常打车上班,早早就买了iPad,明显超过了个人的经济收入水平,让他觉得其中可能有问题。

  在阿英离职后,崔栋称查了公司的账目,发现有3万多元对不上,让阿英回来对账,但其不回来,于是他只好报警。

  阿英说,她每收到一笔货款都会第一时间交给老板,有时老板在公司,就由老板自己收取,但有好几次,老板收了钱却不入账,而是直接拿去购买原材料或支付其它货款。

  对于这个报警,派出所方面认为属于账目交接不清,够不上立案标准,只能算是民事纠纷,于是一直都进行民事调解,不过老板崔栋对此很气愤,于是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不叫上访,是到市公安局投诉,”崔栋说,他也并没有多次投诉,只去了一次,然后派出所就立案了。

  虽然认为自己是清白的,但阿英称受不了被冤枉、频繁到派出所调解的压力,2012年3月初,她与家人商量后决定“赔钱”了事。

  记者看到2012年3月2日阿英签字的一份协议书,上面写着,本人对老板崔栋“提出的人民币28924元移交不清,因时间已久,具体情况已记不清楚,同意补偿”。崔栋当天到了派出所,但并没有签下协议,而是以自己签名为由将协议书从民警手里拿走。

  刑拘过后监视居住

  在阿英提供的崔栋的微博截图上,记者看到,2012年7月10日,崔栋讲述当天他在派出所里见到阿英的情况:阿英当时说了一句“你经常对我动手动脚”,崔栋在微博中写道“听人骂过贱人,但真没见过,今天见识了。”

  在次日的微博中,崔栋写道,阿英被警方抓捕归案,“我感动了,警察最终还是正义者居多。”

  在香洲区检察院2013年6月25日的起诉书中写到 ,阿 英 于2 0 12年7月10日被香洲分 局 刑 事 拘留,因涉嫌犯有职务侵占罪,于2012年8月2日被香洲分局监视居住。此后的2013年2月19日、4月25日,检察院先后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检察院认为,阿英通过收取货款不交回公司入账的方法,多次侵占货款27195元,数额较大,建议判处阿英七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

  法院一审判无罪

  根据法院调查,2011年5月到9月,阿英在崔栋公司填写发货单48单,货款共23355元,此外,阿英还在同年4月从一家物流公司收取货款2490元,以及在8月用个人账户收取货款1350元。

  阿英的代理律师、广东莱恩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林说,法庭上出示的发货单只能证明发货单是阿英填写,不能证明快递公司把代收货款交给了阿英。按照代收货款移交流程,快递公司收到货款后,在向崔栋公司移交货款时,须从崔栋公司收回一张有收款人签名的附联小票,作为快递公司已将货款交付的凭据。

  律师高林认为,本案中,快递公司在没有提供有收款人签名的附联小票的情况下,仅凭其公司员工证言证明快递公司已把货款交给阿英的情况下认定阿英收了货款,显然是不能成立的。崔栋公司理应凭发货单向快递公司追索才对。另外,据阿英说,其收取的2490元货款已交给公司,只是崔栋当时因忙于其它事务而忘了登记,不应算在她的头上;而1350元是阿英以公司名义,从第三方那里拿货发出,算是干“私活”,也没有证据证明崔栋公司存在相关货物短少的事实。

  今年1月9日,阿英的案件迎来了一审判决。香洲区法院认为,阿英侵占崔栋公司23355元货款的证据不足,但认定其侵占1350元和2490元货款,总共3840元,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1万元的数额标准,最终,法院判决阿英无罪。

  拿回“部分”清白

  法院一审宣判后,检察院认为判决书的无罪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有错误,于今年1月20日提出抗诉。抗诉书的编号为“珠香检抗字【2015】0001号”。

  上月下旬,珠海中院对阿英一案做了“(2015)珠中法刑一终字第114号”刑事裁定,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市检察院撤回抗诉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裁定准许市检察院撤回抗诉。此为终审裁定。

  但阿英认为自己只拿回“部分清白”,因为法院还是认定她侵占了3840元的货款。经过差不多三年的“折腾”,她已身心俱疲,无心再纠缠。

  谈及法院的判决,崔栋情绪激动:“法院(判决)是国家行为,我有什么办法。”

  律师高林说,香洲区法院和珠海中院的法官能够独立行使审判权,做了无罪宣判,还是很值得欣慰的,说明随着司法改革的进行,法官无罪推定的理念正在逐步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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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案缘何“扯”三年

  一起并不复杂的案件,为何走完一整套司法程序,牵扯近三年时间?南都记者为此采访了司法机关的内部人士,以及外地的专家律师进行探讨。

  民事调解变刑事立案市公安局:法律认识不同

  一位对此案有所了解的民警说,案子本身只能算是民事纠纷,最后变成刑事案件,或与上级急于“息访”有关系。

  “他(崔栋)信访投诉举报,在网上也发一些东西,肯定会给公安造成压力,”上述民警说,派出所或基层民警被举报为“不作为、不公正”时,会感觉“百口莫辩”,而上级部门也想把信访问题快速解决,就会给基层施压,小事也会变大事,此时如果民事案件能往刑事案件上靠,一般就会按刑事案件来处理,这能让信访人消停下来。

  市公安局有关人士说,对于珠海公安而言,“息访”压力不存在,警方立案与否完全是就事论事,否则会丧失公信力。对于阿英的案子为何之前做民事调解,后来又刑事立案,这位警官说“可能是对法律的认识不同”,比如派出所认为不够刑事立案标准,但对于市局的人来看就够了。

  “抗诉指标说”有依据吗?检察院:抗诉属正常履职

  本地一位法官(注:非本案法官)说,这个案子“不符合常规”,他认为“该案启动就是个错误”。该法官猜测,此案很可能是“指标案”,就是司法机关为了完成某项指标而立案的,在司法程序启动之后,以现有制度是很难纠错的。他认为,如果不是当前“疑罪从无”成为主流司法理念,阿英很可能获刑。

  另一位法官(注:非本案法官)认为,案子拖了这么久,也显示出因证据不足而让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三方都颇为踌躇。

  香洲区检察院有关人士说,检察院不会因为有人上访而承担压力,是否起诉的关键还是要看法律。像阿英的案子,最初由于案值比较小,如果前期通过调解能够化解矛盾最好,否则一旦立案,就将动用大量的司法资源。由于职务侵占1万元就构成刑事犯罪,检方依照法定程序起诉以及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都属正常履职。

  记者了解到,国内部分地区检察院有“抗诉指标”,如2009年四川一个县级市设立“百分之一”的抗诉指标,曾被四川省人大代表批评。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福说,虽然目前形式上取消了“抗诉指标”,但不排除有人为了业绩或凑数“制造”抗诉的可能性。

  “抗诉指标的说法没依据,我们基层检察院一年有两三千案子,抗诉为零的也正常,”上述人士说,如果检察院认为法院判决有误,进行抗诉也是正常履职。

  应看到国内司法进步律师:错案追责威力已显现

  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福表示,通过此案可看到珠海的法院独立宣判的难能可贵,只有杜绝权力干预,加强司法监督,才能做到不枉不纵,才能使每个人都免于恐惧。

  戴福说,当前,一旦公安启动刑事追诉,检察院、法院很多时候需要配合,而案子到了检察院那里,检方可能很清楚当事人不构成犯罪,但因种种原因不得不诉,在已诉之后,又不得不极力维护自己。

  戴福说,事实上国内的法律也有一定的模糊,只看司法机关如何去把握。比如1万元以上的案件案值虽然不大,但既可以看做是民事案件,也可以从职务侵占角度上够得上刑事立案的标准。当然,也要看到国内司法的进步,错案终身制追责的震慑力已显现,法官也不愿意替谁“背黑锅”。(黄义 朱鹏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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