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离婚亲家反目 为看孩子抢起菜刀
本报讯(记者 戴舒静 通讯员 翔法宣)女儿闹离婚,万某跟着女儿一起去婆家看孩子,可婆家不让看,双方发生言语冲突,最后居然抢起菜刀来,结果万某的手指被划伤。近日,翔安区法院判处涉事三人承担同等责任。
万某的女儿嫁到翔安区新店镇后村社区后,因与丈夫感情不和,于去年3月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去年4月15日庭审后,母女俩到婆家要求看孩子,但亲家母郭某以儿子不在家为由,拒不开门。
见对方不开门,万某和女儿开始砸门。双方起争执,随后又动起手来,甚至还抢夺起菜刀来,抢夺过程中,万某的左手手指被割伤。经市第五医院诊断,万某“头外伤、左手食指皮裂伤”,对其进行清创缝合后,便让她回家休息。但隔天,万某以头痛、头晕为由办理住院手续,5天后才出院。
随后,万某要求郭某赔偿医疗费等10616.82元,以及2万元精神损失费。郭某不答应,万某报警,称郭某殴打她和她女儿。
郭某称,是万某和女儿上门无理取闹,她并未殴打万某,对方手指受伤是因为万某想拿她家的菜刀行凶,她要抢过来,对方又过来抢,她的手是这时才割伤的。“如果我想砍她的话,她怎么会只是手指割伤?”郭某说,她自己也有受伤,而且对方还打破了她家很多东西。
了解完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警方认定,双方为发生争吵后互相殴打,因三人都出现轻微伤,所以三人都被处以10天的治安拘留。
事后,双方为赔偿一事又上了法庭。
翔安区法院认为,原告及其女儿为看望小孩遭被告拒绝开门,未采取报警或联系村委会工作人员的求助方式,而采取砸门等过激手段,致矛盾升级,而引发吵架,双方在争吵中互相殴打,均有过错,各应承担同等责任,故原告已发生的经济损失5665.25元,被告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计2833元;对原告主张被告应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的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