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家暴杀夫分尸 二审死刑改判死缓

2015 年 5 月 5 日5690

4月24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彦故意杀人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判决依法改判李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1年8月24日,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彦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李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彦对判决的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20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尚不够确实、充分为由,发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1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2010年11月3日晚,在安岳县岳阳镇某楼盘工地小卖部内,李彦与其夫谭某因琐事发生纠纷,李彦持火药枪枪管击打谭某后脑部,致其颅脑损伤死亡,后又进行了分尸等处理,并于11月4日中午和5日凌晨,先后将尸块抛弃于厕所和河道内。另查明,李彦与谭某婚后经常发生纠纷,李彦曾因遭受到谭某多次殴打而向安岳县妇联求助,也曾向安岳县外南街派出所报警。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李彦因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持枪管连续击打丈夫谭某头部致其死亡,并分尸抛尸,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本案系家庭纠纷引起,被害人谭某对本案的引发存在一定过错,李彦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对李彦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原判认定事实和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当,依法改判李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华西都市报记者 田雪皎

2013年此前报道:四川李彦因家暴杀夫被判死刑案始末

绝望的再婚 从受暴到杀夫

李彦,居于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生于1972年,初中文化,国企下岗工人,2008年因前夫“喝酒”、“不干活”离婚,有一未成年正在读书的女儿。

2009年3月,李彦不顾家人反对,与同事、邻居谭勇结婚。谭生于1966年,曾有三次婚史,育有一子。

一封有348名当地民众签名的请愿书指谭勇因家庭暴力导致三次离婚,“这是众所周知的”。信中说“李彦经不起谭的甜言蜜语的诱惑”,谭对李彦说“以前我的脾气是暴躁,说不到两句话就打人,现在我一定改”。

四川省高级法院二审判决书中记载李彦供述:“婚后一段时间关系还可以,自从买了房子之后,谭勇就变了,经常借口不回家,遇到一点小事就骂她,她一还口就会被打。每个月都要被谭勇打几次,有时把她赶到阳台上,不许睡觉。有一次,她和谭勇吵架,谭勇用斧头将她左手手指砍掉一个,并且叫她不准说出去。2010年8月2日、10日,她被谭勇打伤后,分别到县妇联和派出所反映过,还拍了照片。”(编注:判决书中记载证言均使用第三人称)

该判决书还记载,李彦向法院提供安岳县中医院2010年8月4日诊断证明一张,证明其左腿、胸部多处受伤。摄于8月2日和10日的照片各两张,显示其头部、颈部受伤。安岳县妇联8月3日接待记录,称李彦投诉再婚后多次遭谭勇殴打。安岳县外南街派出所8月10日接警记录,称李彦反映当晚遭谭勇殴打,“并说谭勇经常打她,有家庭暴力”。判决书中还说,李彦向提供给警方的日记中,多处记载被谭勇打骂的情节。

判决书中还记载李彦的母亲、女儿、邻居、朋友关于谭勇对李彦施暴的证言:“打了多少次,她记不清了。记得最严重的一次是,李彦和别人打麻将被谭勇发现后,谭勇把李彦打得不能走路,头发都被抓了一大把。……谭勇脾气很怪,不准李彦和其他人耍,也不准李彦和其他人说话,谭勇的疑心很重,只要说过的,李彦就必须去做,李彦不做的话,就要被打。”“有一次,谭勇一脚踢到李彦脸上。还有一次,谭勇一拳打在李彦的鼻子上,李彦满脸是血。”等等。

一份警方查获的“离婚协议”中列出了李彦与谭勇的离婚财产分割方案:面包车一辆归谭勇所有,按揭房一套归李彦所有,约4万元债务两人分担。但该“协议”并未签署,据348人请愿书中称,因谭勇不同意离婚、要求若离婚财产全部归他、债务全部归李彦而协议未果。

2010年11月3日晚12时许,在夫妻两人暂住的一处工地小卖部中,李彦以火药枪管打死谭勇。判决书中记述李彦证供:

“她在小卖部厨房里洗碗,谭勇在厨房外用气枪打花生耍,由于距离较近,她害怕被打着,就说‘你别在这里打枪,你本身喝了酒,万一打到我’。谭勇说‘那我不打你脑壳,打你屁股,看打不打得穿。’她说‘你还有打的地方没有嘛?你要是打到我屁股的话,我要痛,你干脆直接打我脑壳,把我打死算了。’谭勇就骂她,并问‘你和黄涛是什么关系。’她说‘你不要这样说,人家是年轻娃儿。你自己老婆是什么样人你自己不清楚啊。’谭勇说‘老子说你,你还犟嘴。’一脚踢在她大腿上。她对谭勇说‘你是不是要打,我用棒棒打你。’‘谭勇说‘你打嘛,你打嘛。’她顺手拿起架在床边的火药枪管说‘我打了哦。’谭勇说‘你打嘛。’她拿起火药枪管枪管朝谭勇的后脑部打了一下,谭勇被打后还用眼睛瞪她。她又打了谭勇后脑部一下,谭勇头部的血就冒了出来。她用毛巾被盖住谭勇的头,谭勇倒在床上,全身抽搐,三四分钟后就死了。”

随后,李彦以菜刀将谭勇分尸,将头部以高压锅煮烂砍碎,将部分尸块装袋带出分次抛弃。其间的11月4日晚9时许,她打电话叫来一位朋友,告知自己已杀夫,朋友说“我去报案”,她说:“你去嘛。”11月4日半夜,李彦在再次外出抛尸后返回家中,被警察挡获。

2011年8月24日,资阳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彦死刑,四川省高级法院二审驳回李彦上诉,维持原判。

李彦认为本案系家庭纠纷引发,自己长期受家庭暴力,谭勇有过错。自己有从轻情节,报案、投案倾向,系初犯、偶犯,真诚悔过,愿意赔偿损失,法院应从宽处罚。

但是,两审法院均否认李彦系家庭暴力受害者,资阳市中级法院的判决书中说,证明谭勇施暴的证人均与李彦有利害关系,李彦的医院诊断证明、照片、投诉记录只能证明她曾受过伤害,但派出所和妇联并未对李彦和谭勇二人调解,暴力情节没有得到谭勇的印证,案发后李彦身上也未发现伤痕,因此谭勇施暴证据不充分,谭“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四川省高级法院重申无证据显示李彦曾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亦不构成自首,从宽理由不成立,其杀人后分尸、烹尸、抛尸,“手段残忍,后果恶劣,依法应予惩处。”

先纵容后严惩 国家双重暴力

李彦未曾预谋杀夫,不可能为求事后宽恕而在案发前处心积虑编造、传播受暴故事。她是家庭暴力受害者,这是法律真相之外的事实真相。她所遭遇的暴力并非秘密,警方和法院却无法调查认定,荒唐?可悲?

杀夫前两个月,李彦找过社区干部、派出所、妇联,如果其中有一处出面干涉,谭勇或许会忌惮收手,仇恨或许不会一夕爆发。如果其中有一处召来谭勇对质,留下双方证言记录,那么庭上证据就会大增说服力。但是,这些部门都相互推诿,无所作为。记录显示,派出所只给她这样的建议:“一向县妇联反映,二如果确实无法在一起生活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县妇联又建议她找社区干部或亲朋调解。

社区、派出所、妇联,李彦寻求帮助的对象与许多受暴妇女一样。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现反家暴网络/北京帆葆前身)发布的《受暴妇女需求调查报告》显示,这三个机构是受暴妇女求助的首选。然而,有些人没有得到任何服务,在从派出所和妇联得到了服务的人中,绝大部分得到的服务只是记录。在从社区得到了服务的人中,大部分得到的只是安慰。这也和李彦一样。

记录和安慰无法真正解决暴力问题。回家后要继续孤立地面对暴力的妇女,该怎么办,会怎么办——以暴制暴是最后的选择。

“法律的缺失和软弱让妇女们意识到她们的生命一文不值,这个意识逼迫她们做出了绝望和极端的反击和抗争,而这样的反击和抗争又让她们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揭发了“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家暴的Kim在网上这样评论李彦案。

“每天,女性发给我她们的家庭暴力故事出于完全的绝望。”Kim说。

1月27日,劳工公益组织、深圳手牵手工友活动室的员工王宝钰直播记录了对一起家庭暴力事件的介入:“整个过程看到男人们的团结,施暴的男人、手插口袋的巡逻员、想快点了事的警察。还有无奈无助的受害者。警察告诉家暴受害者:你惹不起你就躲,中国这么大,警察怎么能天天保护你。所以我非常的理解那些暴力的妇女,她们除了反过来暴力以外再没有别的方法。”

曾向往美好生活的李彦们从绝望到爆发,家庭暴力是妇女暴力犯罪的重要原因,如性别研究专家冯媛引述:辽宁鞍山,60%的女犯是以暴制暴;福建福州,约80%女重刑犯是以暴制暴。

“这是社会和法律缺乏家庭暴力对弱者有效救济途径的悲剧”,136人紧急呼吁书中如此定性李彦案。

如联合国《反对对妇女暴力宣言》指出的,国家对暴力的纵容也是一种暴力,但众所周知对这种暴力很难、甚至不允许追究问责。然而,在李彦需要保护时无所作为的国家机器,在她爆发后却全面行动起来,要对她严惩不怠,杀之后快。如此行动的内在合法性有多高?

妇女权利组织一直呼吁对以暴制暴妇女实行统一轻刑化。据反家暴网络分析48例2009年以后公开报道的以暴制暴杀夫案,总的来说,目前法院对此类案件量刑畸重,虽然近年也有多起轻判缓刑的案例。

在这48个案例中,仅有一起判处死刑。李彦案又会加上沉重的一例吗?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说,李彦案判决凸显中国“司法判决尚难以走出‘杀人偿命’传统逻辑的现实。”

没有任何确切证据能证明死刑更可震慑犯罪,而且死刑会导致错案无可挽回。目前,全世界有150多个国家已经宣布废除死刑或暂停执行死刑,在中国这个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反死刑的声音也在增强。以暴制暴杀夫类案件不应适用死刑,这是妇女权利组织的立场。

死刑已核准 各界紧急呼吁停止执行

1月25日,一封紧急呼吁信公开发布,首批136名律师、学者、NGO工作者和各界人士联署“刀下留人”,信中引用知名法律人士、北京兴善研究所所长腾彪:

“本案中一审、二审均有大量证据证明谭勇对李彦有实施严重家庭暴力的行为,有妇联的投诉记录、李彦被暴力对待后的报警记录、还有邻居等人的证人证言等多项证据证实,这些证据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完全可以认定谭勇对李彦实施过严重的家庭暴力。……对于李彦的行为如果不问原因和动机,不考虑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事实,单纯从杀人并分尸的情节来考虑量刑,不但违背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和‘家庭纠纷与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的,一般不判处死刑’的刑事政策,违背我国少杀慎杀的原则,也违反国际公约关于‘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判处死刑只是作为对最严重的罪行的惩罚’的规定。

这封紧急呼吁信的发起人之一、李彦死刑复核阶段代理律师、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主任郭建梅在接受法国国际广播电台采访,阐述要求李彦免死的四点理由:第一,从犯罪情节看李彦系以暴制暴;第二判处李彦死刑有违反家庭暴力的国际与国内形势;第三法律趋势是严格控制和少用死刑;第四李彦犯罪情节恶劣但并无社会危害性。

这封呼吁信在死刑已核准的最后关头向社会发出了拯救李彦的公开声音。在此之前,公益组织已经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在死刑复核阶段开始为李彦提供公益法律援助的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原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中国第一个专门的公益法律援助组织),以及长期关注家庭暴力问题的反家暴网络/北京帆葆,都曾致信最高法院提出法律论证,指出两审法院对李彦受暴情节失察,若考虑受暴情节则李彦罪不致死。在这两家公益机构的联络下,全国妇联权益部、四川省妇联及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最高法院特约监督员,也介入并传递了免李彦一死的建议。

约在1月23日,总部在伦敦的著名国际人权组织大赦国际发起了拯救李彦的紧急行动:“告诉中国,不要处死家暴受害者”。该组织认为,如果权力机关曾保护李彦,那悲剧就可能不会发生,李的受暴投诉没有得到认真对待;两审法院均未充分考虑李彦持续受虐的证据。该组织表示无意要求原谅李彦的罪行,但反对判她死刑。它呼吁人们立即致信最高法院、全国人大敦促停止执行对李彦的死刑。

大赦国际就此案重申了反对一切死刑的立场。它还将此案通报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和联合国对妇女暴力问题特别报告员。

很多知名人士在网上转发了李彦免死的呼吁,但至今大众媒体中仅有财新网一家报道,因此,此案并未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据2008年的一则媒体报道,有15%的死刑判决会被最高法院否决,李彦没能如此幸运。死刑复核后,在理论上仍有推翻的可能性:依照《刑事诉讼法》,若法院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应当立即停止执行,并向最高法院报告。

然而,对李彦来说,这种可能性恐怕只能是奇迹。

在法国国际广播电台的采访中,郭建梅说,呼吁奏效的“可能性太小了”。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