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首次对“武疯子”实施强制医疗

2015 年 5 月 2 日5280

  中国江苏网4月23日讯

近日,姜堰区人民法院将精神病人曾某的《强制医疗决定书》、《执行通知书》送达公安机关,正式对曾某予以强制医疗。据悉,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我市审结的首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

  曾某系贵州省岑巩县人,与老乡一起在姜堰打工。去年8月14日18时许,曾某怀疑老乡在背后说其坏话,持菜刀追砍工友何某、晏某、邓某、陈某,造成1人重伤、1人轻伤、2人轻微伤。曾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偏执型,无刑事责任能力。

  新刑事诉讼法增设了一项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治疗。姜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曾某受疾病影响,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丧失,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遂决定对其实施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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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对“武疯子”实施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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