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别人菜价比自己便宜影响生意 菜贩挥刀伤3人
阳光讯 (记者 张凯)本是在同一菜市场做生意的,却因为别人的菜价比自己的便宜,从而影响了自己的生意,竟然举起刀子连伤三人,4月8日,三原法院对此案的被告人张某进行了公开宣判,认定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二年。
2014年10月1日凌晨3时许,张某酒后拿菜刀将正在批发菜的被害人田某左胸下部砍了一刀,又用刀背在田某左腰砍了一下,被害人田某妻子杨某过来阻挡,张某又用刀背在杨某右脚脚踝处砍了一刀。经西安交大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田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张某自愿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田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45000元,并已履行完毕。被害人对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予以原谅。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定为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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