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检察院创全国首例“检律互动式”检委会

2015 年 4 月 16 日3620

  中国江苏网4月10日讯(记者张扬)今天上午,江苏铜山检察院召开全国首例“检律互动式”检委会,邀请辩护律师参加,研究讨论处理孔某伤人案件。据了解,“检律互动式”检委会是指召开检委会时邀请检察机关以外的案件辩护律师参加会议,参会的律师虽然没有表决权,但可以对案件发表意见,从而增强检委会在案件定性前的外部监督,实现阳光公正检察。

  2014年8月,江苏铜山某镇的孔某与同村村民孔某某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在孔某某的小商店发生打斗,孔某持刀将孔某某及其妻子砍伤。孔某伤人后逃至外地,后在郑州火车站购票候车时被郑州铁路公安机关抓获。孔某归案后,铜山公安机关认为孔某持刀故意伤人的行为是故意杀人,其行为触犯《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故意杀人罪,侦查终结后移送铜山区检察院起诉。

  在上午的检委会上,本案的承办检察官按照检委会议事规则先就本案的证据、事实、定性等向出席检委员的委员们进行了介绍。之后该案的辩护律师、江苏知名律师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主任黄伟律师针对该案到底应该构成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罪向检委会委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黄伟律师认为被告孔某并没有主观上的杀人动机,案发当天也没有任何异常不存在杀人的准备,同时,在孔某的多次供词中也显示,在持刀伤人逃往西安后,孔某有主动买票回徐州自首的表现。

  同时,本案的伤人工具“菜刀”也被带到检委会上,引发双方讨论。受害人和被告人均不承认是菜刀的所有者,而是否携带刀具上门也是判定是否有杀人预备的重要因素之一。律师方陈述的证词,使得检委会成员对菜刀的来源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律师发表完意见后退席后。铜山检察院的检委会委员们围绕双方之前表述的争议焦点进行讨论,最后依据检委会规则进行了表决为: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并有自首情节向法院提起诉讼。

  黄伟律师在检委会后向记者表示,“在现有的机制上,检方仅在起诉定性前通过公诉检察官与律师进行沟通,听取律师意见。此次双方共同参与检委会,让检委成员在投票表决前能更加充分的听取律师意见,更全面地还原事实,这是我26年律师生涯的第一次,在我国也是首例。”

  铜山检察院检察长吕青介绍,检委会是检察院中的最高权力机构,疑难案件通过检委会的表决,最终形成一致意见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次铜山区检察院,在法律框架中进行新探索,尝试“检律互动”式的检委会,通过承办人的证据展示,也使我们对事件了解更加具体细致,对案件有更深层次的理解,是对检委会规则的完善,也是对人权保障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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