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菜刀砍伤站岗哨兵 被判刑1年2个月

2015 年 3 月 16 日4950

  本报讯(记者王蔷)因与检查证件的站岗哨兵发生争执,张某掏出新买的菜刀将18岁的小战士砍伤。日前,被告张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砍伤战士的张某供述,2013年11月28日晚,他接到姐姐的电话,说要进解放军总政西院时,被南门外站岗的哨兵拦了。他就找到李某等人,说姐姐被打了,让3人和他出去一趟。后4人打车到了总政大院门口,张某到杂货店花15元钱买了1把菜刀。他们一起去门口找哨兵理论,并吵了起来。张某就从衣服里掏出菜刀冲过去,朝一名战士身上砍去。

  东城法院认为,张某等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李某等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张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翟某护理费等共计1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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