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一男子为芋头苗菜刀砍邻居 领刑四年(图)

2015 年 3 月 13 日3100

  新华网南京3月12日电(薛专 王倩)3月9日,如皋法院对一起因芋头苗用菜刀砍伤邻居的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某因故意杀人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4年8月10日,家住如皋市白蒲镇年届花甲的徐某某与邻居德福(化名)因琐事发生矛盾,后德福来到徐某某家门口动手拔徐家的芋头苗,徐某某见状,从家中拿来菜刀,用刀背砍德福的头部,想以此阻止德福的行为。谁知德福不予理睬,徐某某一怒之下,产生了杀死德福的念头,用菜刀连续多次砍向德福的头部,致德福头背部受伤,后被到场群众控制并夺下菜刀。经法医鉴定,德福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阻止德福拔芋头未成,产生了要与德福拼命的想法,用刀口砍德福的头,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徐某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案系邻里矛盾引发的纠纷,被害人在本案中有过错,可适当减轻被告人徐某某的罪责。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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