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架掉下菜刀致购物顾客受伤, 莆田商家拒赔

2015 年 3 月 4 日3180

  原标题:顾客受伤,店家可有责任?

  近日,市民林宝水向本报反映,上月29日,他在市区顶务街“2 元淘宝店”购物时,被店内的菜刀割伤手指,缝了7针,花了近3000 元的医药费,但店家既不道歉也拒绝承担责任。

  1月8日下午,林宝水带记者来到这家“2元淘宝店”。该店约 50 平方米,店内两侧摆有高约1.7米的7层货架,上面摆满剪刀、存货架等各种杂货。林宝水指着顶层货架告诉记者,事发当天,他在顶层货架上找到自己想要的储物架,正要往下取时,储物架上突然掉下一把菜刀,他躲闪不及,左手小拇指被割开一道大口子,被送到医院缝了 7 针。他认为,菜刀之类的危险物品不能不封存就放到 1.7 米高的货架顶层,更不应该和储物架等货物杂放一处。更让他感到不满的是,事发后,店主不但没道歉,而且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记者在现场看到,货架顶层已被储物架等物品替代,菜刀被收纳袋封存,放到了货架的第3 层。店主林先生并不认为林宝水受伤之事同店家有关。“其他顾客都好好的,就他自己不注意,那我们能怎么办?”林先生说,顾客常常随手摆弄店内货物,他无法保证所有物品都好好地安放在原处,因此他对林宝水受伤的事情不负任何责任。

  对此,记者向莆田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该中心一名王姓律师表示,林宝水进店购物,双方已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商店理应对进店消费者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商店危险商品置放不合理,未设置警示标志,存在安全隐患,致使林宝水手割伤,负有过错,商店应该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来源:湄洲日报 见习记者 郑已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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