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路边捡菜刀抢劫300元获刑1年10个月

2015 年 2 月 28 日3010

原标题:17岁少年路边捡菜刀抢劫300元获刑1年10个月

  中新网无锡10月27日电(孙权 苟连静)无经济来源的17岁少年朱某在路边捡到一把菜刀,后其用捡来的菜刀抢劫一家24小时便利店,抢走300元人民币。27日,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持刀抢劫案,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2013年2月底,仅有初中文化的朱某从淮安老家到无锡打工,因其不遵守工作纪律且屡教不改,朱某被所在公司开除,被“扫地出门”的朱某不仅失去了经济来源,且居无定所。同年4月中旬时,朱某身上仅剩100元,后其向上海的一个朋友借了300元,用这400元撑到4月底。

  5月1日中午,朱某在无锡北塘区盛岸路上来回游荡,后走到一个公园中抽烟、睡觉消磨时间。天快黑时,朱某在路边发现了一把菜刀,捡起来时,朱某就幻想拿着刀冲进随便一家什么店里喊抢劫。不过,当时朱某认为自己的想法好笑又好玩,便把菜刀放进了自己的裤子口袋。

  当晚,又累又饿的朱某路过一家24小时便利店时又下定决心“捞一把”。待到凌晨1时许,朱某将口罩戴在脸上之后,佯装买东西走进了这家便利店,等其他顾客全部走后,朱某绕进收银台,用菜刀指着女收银员让她将收款机中的钱全部交出。女收银员虽已被吓到,但其仍然强调“收款机里面的钱不能动”,随后从自己的工作服口袋中拿出钱来交给朱某,朱某见此则一把抓了钱就跑。几天后,朱某被无锡警方抓获,事后查明,朱某当时仅抢到300元。

  北塘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以暴力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当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朱某未满18周岁,且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好,并已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得到被害方的谅解,法院最终作出如上判决。(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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