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盗贼”赃物全部自用

2015 年 2 月 23 日3650

  淮北晨刊讯46岁的张晨,好逸恶劳,3年多时间入室盗窃20余起,大到彩电、电脑,小到菜刀、花洒、复印纸都不放过,所盗物品基本都被他留作家用。最终,屡伸贼手的张晨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张晨因涉嫌盗窃罪,被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4年12月31日上午,高岳镇某售楼部工作人员小娟,像往常一样准时来到单位上班,当她准备打开门时发现门已被拉开,顿时感觉有些异样,当小娟进去查看时发现,售楼部里的一台48寸的液晶电视不翼而飞,便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过民警缜密侦查,今年1月9日,将在杜集区某小区刚刚做过案的张晨抓获。张晨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据张晨供述,他今年46岁,就居住在杜集区辖区。他已经不是第一次盗窃,2007年他就因盗窃被行政拘留过。可是张晨并未因此改过自新,好逸恶劳的他,没有安稳多久,在2011年5月份,便开始了他的“行窃之旅”,一直持续到被抓获的头一天,他仍在实施盗窃。特别是从2013年开始,他盗窃的次数越来越多,多到他自己都有些记不清。张晨作案时,基本都是在午夜和凌晨,选择无人看护的店铺实施盗窃,所盗物品五花八门,有电脑、电视、投影仪、菜刀、衣服、复印纸、水龙头等等,并且他将所盗窃的物品基本都拿回家中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查证落实,张晨有20起盗窃案件,也因为所盗物品都放在其家中,才得以都能归还于被害者。据了解,因为一些被害人在发生被盗后,并未到公安机关报案,这就给公安机关落实案件增加了麻烦。检察官分析,可能一些被害人觉得报案太麻烦,即使报了,物品也没了,因此就不想报;还有一些被盗物品使用年限比较久,给受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小,认为不值得报。“因为没人报警,很多案子最终成了无头案。这不仅是对罪犯的一种纵容,也给司法机关对罪犯的量刑带来困难,让犯罪嫌疑人钻了空子。希望,市民遭遇被窃时,一定要及时报案。这不仅能够帮助自己挽回损失,更能让警方心中有数,加强对重点路段、地点的监控。”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朱冬通讯员丁燕实习生杨冰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