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汉子借酒劲持菜刀砍伤“仇人”赔钱领缓刑

2015 年 2 月 23 日4450

本网讯(黄戌娟 赖雅静)湘潭县30岁女子钟灵在歌厅与他人发生冲突后,仍借着酒劲手持一把菜刀将对方砍伤,致使对方轻伤二级,钟灵不但要赔偿对方5万余元,还被判了刑。近日,湖南省湘潭县法院对钟灵犯故意伤害罪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4年2月15日晚上8点,钟灵和朋友在谭家山镇某歌厅唱歌期间,与同在该歌厅唱歌的冯某某等人发生冲突。后经派出所调解,钟灵及其朋友、冯某某等人未再发生争吵并各自回家。钟灵因当晚喝了酒,情绪激动,觉得自己吃了亏,还想再教训一下冯某某,遂持一把菜刀在某街道上将冯某某拦住,与冯某某再次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钟灵持手中菜刀将冯某某砍伤。经鉴定,冯某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钟灵与冯某某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已按协议赔偿冯某某51000元,并取得冯某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钟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罚。因其在庭审过程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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