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二手车买卖实为高利贷法官查清合同真相驳回原告诉请()
本报讯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博客,微博)记者 于海涛 通讯员 李阿欣)近日,平度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买卖合同形式掩盖民间借贷实质的纠纷案件,办案法官综合各种证据材料,仔细分析层层剥离,认定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判决驳回了原告要求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对此,法官提醒:当前,高利贷以一种新的形式即房屋、车辆等买卖合同出现,应引起足够重视,借贷还需留个神儿。
为借高利贷签订假合同
2014年1月,郭某急需一笔资金,后认识了自称在某投资公司工作的张某。张某表示,可以立即借给郭某10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利息17000元,但要求郭某以一辆23万元的轿车作为抵押,并且双方需签订车辆买卖合同,郭某按时还款后,合同作废。想到一个月内自己肯定能将钱周转回来,郭某没考虑太多就同意了。
随后,二人签订了《二手车买卖合同》。签约当天,张某以转账的方式将钱汇给郭某,郭某也将购车发票、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一致性证书、交强险发票等手续一并交给了张某。
到期欲还款难觅债主行踪
到期限后,郭某准备好现金还款,打张某的电话,其从一开始他以没时间为由拒绝还款,到后来一直无人接听。郭某去张某所说的投资公司,却发现并没有该公司的存在。此时,郭某预感不妙。果然,一个多月后,张某主动联系郭某说,由于其逾期未还款,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遭到拒绝后,张某将郭某诉至法院。
低价卖车有蹊跷法官查清真相
庭审中,张某称与郭某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过户手续。郭某则辩称事实上是其向张某借款,被逼签订车辆买卖合同并交出车辆手续。
办案法官经审理发现,合同所涉车辆,是郭某于2013年底购买的,合同签订时仅使用一个多月,各种费用合计23万余元,仅以10万余元的价格出售,有悖于常理。郭某提供的电话录音也证明张某多次拒绝郭某还款,根据双方对话的意图及本案的事实分析,法官认定该案的基础事实是借贷关系而非车辆买卖,张某、郭某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的真实目的在于掩盖高利贷,故该买卖合同无效,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张某要求交付车辆的请求。
两“女汉子”一时冲动被判刑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这句话同样适用于大多时候看起来更冷静、谦和的女性。
近日,崂山区人民法院就依法追究了两名冲动“女汉子”的刑事责任,两人一个大清早持菜刀砍人,一个“发酒疯”打伤民警。冲动过后是悔恨,因一时头脑发热两人不仅赔钱请求谅解,人生中还背上犯罪的“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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