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疑偷鸡起纠纷 村民持刀砍伤劝架者获刑2年

2015 年 2 月 16 日2860

本网讯(徐攀)因邻居家的鸡走失,被怀疑是偷鸡贼,铅山县石塘镇一位村民盛怒持刀追赶“鸡主”,却砍伤了劝架者。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方有良有期徒刑两年。

2014年7月13日12时许,铅山县石塘镇村民方绍献怀疑被告人方有良偷走家中饲养的鸡,便到被告人家中四处寻找丢失的鸡,两人因此发生争执,被告人方有良遂持刀追赶方绍献。另一村民方士林见状对被告人方有良进行阻拦,被告人方有良便持刀将方士林头部、手部多处砍伤。经法医鉴定,方士林伤情为轻伤一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有良持菜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为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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