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酒鬼对前台小姐拳打脚踢 拿起菜刀欲砍人

2015 年 2 月 8 日3650

  记者 郑亿 通讯员 陈卓旻

  前天上午9点,前一晚被吓慌了的洪姑娘跟母亲徐大姐一起来到古荡派出所。

  洪姑娘今年26岁,湖北人,来杭州工作三四年,在天目山路和古墩路交叉口附近一家宾馆做前台,几天前她去医院验了伤,腿上划伤,腰椎间盘突出。母亲徐大姐认为,女儿年纪轻轻就腰椎间盘突出,都是因为半夜里挨了那“酒鬼”一脚。

  民警把洪姑娘母女带进调解室,事件中的另一方,打人的“酒鬼”赵姑娘已经坐在桌边,见到洪姑娘母女,她低头不语。

  赵姑娘是甘肃人,27岁,自由职业,每次来杭州,都会住在洪姑娘就职的这家宾馆。事发宾馆的老板也证实,由于赵姑娘妆容精致长发飘飘,待人接物也和气有礼,被宾馆视为素质较高的熟客。

  上周六晚上,赵姑娘和朋友去了酒吧,喝多了,她说自己后来是怎么回到的宾馆都有点记不清楚。

  醉醺醺的赵姑娘碰上了正在值夜班的洪姑娘。据洪姑娘说,当时对方要求把前几天住的那间房再开给她。但实际上这个房间她已经退掉,且有了新客人入住,于是就给她开了另一间房间。

  赵姑娘回到新房间,越想越气,又打电话到前台。

  “她在电话里骂我,然后就下楼来了。”洪姑娘说,对方冲下楼后,就开始拳打脚踢。赵姑娘也依稀记得,自己当时确实对洪姑娘动了手。

  打了几拳、踢了几脚,赵姑娘又拿起桌上一个玻璃杯随手敲碎,飞溅的玻璃在洪姑娘大腿上划出一道口子(她当时穿裙子),洪姑娘大声呼救,赵姑娘一听,又去宾馆厨房拿起一把菜刀……幸好宾馆老板冲出来,把刀夺下。

  调解时,赵姑娘再三强调,自己平时不怎么喝酒的。洪姑娘母女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歉疚的赵姑娘满口答应,最终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赵姑娘当场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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