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先下手为强”将女友“前夫”砍伤被判刑
- 男子“先下手为强”将女友“前夫”砍伤被判刑
- 发表时间:2015-02-03 16:51:30来源:中新网广西新闻
摘要提示: 中新广西网2月3日电(陈慧霞 许云霞)广西平南县黄某怀疑女友的前夫欲找人打自己,就先下手为强拿菜刀砍伤女友前夫。 2014年9月10日晚上,陈某某与尹某某(办过结婚喜酒,而未办有结婚证)在平南县城区城...
中新广西网2月3日电(陈慧霞 许云霞)广西平南县黄某怀疑女友的“前夫”欲找人打自己,就“先下手为强”拿菜刀砍伤女友“前夫”。
2014年9月10日晚上,陈某某与尹某某(办过结婚喜酒,而未办有结婚证)在平南县城区城隍岭等地,双方交涉以前的嫁妆摩托车的发票事宜,由于种种原因两人的交涉持续至次日凌晨。
9月11日凌晨5时许,陈某某回到平南县平南镇某小区自己的出租房。与陈某某同居的男友(即黄某)嫌陈某某深夜才归,而与陈某某发生激烈争吵并狠摔家具。
后黄某又听到尾随陈某某到该出租屋楼下门口的尹某某在打电话,认为是尹某某意欲叫人前来打他,以为“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的黄某遂在出租房的厨房里拿出一把菜刀,窜到楼下门口附近,用菜刀将尹某某砍伤致轻伤二级。
日前,平南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尹某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黄某与被害人尹某某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被害人尹某某对被告人黄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由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根据法律,法院随以被告人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将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菜刀一把予以没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