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
人民网海南视窗三沙1月29日电 日前,三沙市三沙群岛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同在三沙市永兴岛务工,2013年11月25日12时许,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在工地食堂吃饭时,因工作之事发生争吵,继而相互推打,在推打中被害人李某打了张某的嘴巴一拳,张某捡起一支树枝打李某,李某跑进食堂拿了一把菜刀走出来,张某也从地上拿起一条方木,在对峙过程中,张某之子从背后抱住李某,两人同时摔倒在地,此时张某上前用方木击打被害人李某右臂,造成李某右臂右尺骨骨折,经鉴定属于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张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主观恶性较小,且确有悔罪表现,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李某的损失256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案发过程中被害人李某也有过错,据此,对被告人张某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得知判决后,张某十分后悔,没想到因琐事斗殴会发生如此严重后果。通过该案的审理和判决,法官们希望三沙的建设者们应和谐相处、妥善处理纠纷矛盾,团结一致为建设美丽三沙作出贡献,切勿因一时冲动,情绪失控,造成伤害,甚至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这样严重的后果。(余恒平、通讯员林嫩青、阁新平、黄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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