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争执后心中不服男子持菜刀将人砍伤获刑
2014年1月1日晚上,刘志佳与任小环、任飞飞等八人在滑县道康路至尊肥牛火锅店吃饭喝酒,后到枣村乡唱响KTV唱歌。至2日2时许,在回家的途中,被告人刘志佳与任晓环发生口角,引起争执,被其他人劝开;被告人刘志佳下车后,心中不服到家中拿一把菜刀,又回到街里找到任晓环,二人发生争执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刘志佳将任晓环的左腿小腿、左腿髌骨、左手腕砍伤,并将拉架的任飞飞右小腿砍伤。经法医鉴定:任晓环左手功能丧失31%,评定为轻伤一级;任飞飞右下肢创口7cm,已构成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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