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岁男子不满工作安排 酒后持菜刀砍死同事
因不满工作安排,于某心有不爽,酒后与同事胡某发生争执后,他从餐厅旁的厨房里操起一把菜刀,找到胡某将其砍死。
于某今年63岁,已到花甲之年,是南京某企业的退休工人。
2013年11月到南京江宁某公司负责看门,浇花等工作。受害人胡某是于某的同事,平时负责管理工作。据于某交代,平时工作中,他和胡某从来没有正面发生过冲突。
2014年5月15日晚,于某和胡某、徐某等人在公司吃饭,席间于某喝了酒,和胡某谈起工作安排问题,两人起了争执,于某觉得心里窝火,到厨房拿了刀,对胡某说“冤枉你我把自己的耳朵割下来”这样的话,被一起吃饭的同事们劝下。
饭后,于某回到门房,还遛了一会儿狗,心里还是觉得窝火,就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去吃饭的地方找胡某,没找到。
随后于某又去找被害人的堂弟,问其胡某在哪里。得知胡某在凉亭后,于某带着刀去凉亭找胡某,其间同事徐某劝于某不要冲动,于某称没事,只是拿刀吓吓胡某。
于某到凉亭后,和胡某发生冲突,便向胡某砍了第一刀,胡某用膀子挡了一下向办公室跑,于某追着胡某连砍数刀,把胡某砍倒在地。随后,胡某被同事们送往医院,抢救无效身亡。经鉴定,胡某面部、躯干多处被砍致颅脑损伤合并多处伤口后大出血死亡。
砍倒胡某后,于某称自己不会逃跑。随后,于某回到门房,路上随手将砍人的菜刀扔到路边的水库里。于某还给妻子和朋友打了电话,告诉他们自己砍了胡某。7日,此案在江宁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对于检方的指控,于某和其辩护律师均表示无异议。在最后陈述中,于某表示当晚没控制住情绪,自己造成的后果,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因本案案情复杂,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记者 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