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邻居共用厨房起争执 男子持菜刀砍人获刑

2015 年 1 月 12 日5410

本网讯(吴鹏飞)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遇到矛盾时理应互相谦让、相互体谅,如此才能和睦相处。可有位男子仅仅因为邻居对共有厨房的面积占用的多一些就持刀伤人,最终不但伤了邻里和气,自己也被送入监房。近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左贵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左贵同邻居邹文彪一直住在青原区的一处伙单楼房里,两家人共用一个不到十平方米的厨房。刚开始两家人也算相处融洽,可自从3年前邹文彪的儿子和媳妇搬来一起同住后,这块狭小的厨房显得更加拥挤,双方逐渐产生了矛盾。左贵独自一个人生活,习惯把自己的锅碗瓢盆收拾的整整齐齐,全部摆放在煮饭的灶上。邹文彪的儿媳妇在没有征得左贵同意的情况下把左贵所用的厨房用具收到了一边,并且把自己家的锅碗瓢盆随意散在整个厨房。火爆脾气的左贵觉得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犯,同邹文彪的儿子和儿媳妇发生激烈争吵,邹文彪闻声赶来后同左贵互殴。在打斗过程中,左贵随手操起案板上的菜刀朝邹文彪的腿部砍了三刀。后经鉴定,被害人邹文彪的伤情为轻伤甲级。

案发后,左贵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其拿菜刀砍伤被害人邹文彪的犯罪事实,并通过其亲属与邹文彪达成了共计赔偿135000元的民事赔偿调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得到了被害人邹文彪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左贵因共用厨房一事与被害人邹文彪一家发生打架纠纷后,用菜刀砍伤被害人邹文彪的腿部,致被害人轻伤甲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左贵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属自首;且通过其亲属与被害人邹文彪达成了民事赔偿调解协议,已履行完毕,并得到了被害人邹文彪的谅解且能自愿认罪,故对被告人左贵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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