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做“法盲”那些事儿-公民维权-维权频道-中工网

2014 年 12 月 21 日3760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今天,普通公民都应该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然而有的人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因方式方法错误,使自己陷入被动,甚至触犯法律,受到刑罚的制裁;有的人却为自己的无知买单。归根结底,都是不懂法惹的祸。发生在丹东市的两起案例教训深刻,值得警示。

   莫让维权沦为犯罪

   案例:

   王某系丹东市振安区阳光大药房珍珠街分店的医生。因为王某的工资卡无意中丢失,在补办工资卡期间药房无法正常为王某划卡发工资,而是现金支付。

   2014年7月某日,距离每月例行发工资日已经过了一周,王某仍未领到药房发的工资,王某向药房经理徐某讨要多次均未果。

   某日17时,王某因为经理拖发工资心头郁闷,遂和药房的几个医生及店员李某、刘某、苗某一起吃饭、喝酒。王某喝了一些白酒后,说起拖欠工资的事,认为经理欺负他不给他发工资,越说越气就去给经理打电话理论此事。经理在电话中与王某发生口角并挂断电话,王某十分气愤,当场砸了吃饭的餐具和药房的花盆,在场的几人多次劝说,均未起效。

   随后,王某找来锁链将药房门锁住,还拉下了卷帘门声称他不拿到钱,药房就不要经营了,谁也别想出去。到了20点30分左右,已到了正常的下班时间,苗某等3人要求王某打开门放他们回家。王某不允,苗某找来斧头要砸开门锁,被王某抢下,并拿菜刀威胁3人不准离开。后刘某爱人来药房接刘某下班时发现此事并打电话报警,22时左右警察赶到现场,消防员将二楼窗户栅栏卸掉后警察进入药房将王某当场制服。王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经审查后依法被提起公诉。

   说法:

   王某原本是被拖欠薪水的受害者,应当通过合理的渠道来讨回欠薪,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王某没有采取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而是采取了这种极端的手段,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

   近些年来,职工被恶意欠薪的事件屡见报端,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2012年我国《刑法(修正案八)》针对这一社会现象增加了一条罪名“恶意欠薪罪”来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王某作为一名医生,具有良好的社会认知和较高的受教育水平,在遭遇权利受损时,却不能冷静理智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值得警示。提醒大家,在遇到此类事件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平和地谈判,采取合法的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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