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为毒资闯前妻家并持刀袭警获刑三年半

2014 年 12 月 17 日3700

本网讯(陈昊)2014年12月10日,广西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入侵住宅、抢劫的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李绍荣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4年4月14日,多次向前妻索要钱财未果的李绍荣心生歹念,为获毒资,窜到北海市海城区海角路盐仓码头门口附近,强行拦停骑电动车经过的叶某莲(前妻叶某某的大姐),当场劫走其驾驶的一辆电动车,得逞后李绍荣将车开至某当铺换取赃款500元用于吸食毒品。

同年4月18日,尝到甜头的李绍荣决定再次使用违法手段向前妻叶某某索要钱财,当日18时30分左右,李绍荣手持一把菜刀和一把鱿鱼刀窜到叶某某位于北海市海城区地角上寮的家中,欲向叶某某索要钱财,此时叶某某不在家中,李绍荣见状用菜刀撬开叶某某家的门锁,非法进到叶某某家的住宅,等候其回来索要钱财。叶某某及家人获悉后均害怕遭到伤害不敢回家。当日19时30分许,民警接到叶某某报警后赶到现场,李绍荣拒捕并左右手各持一把菜刀及一把鱿鱼刀朝民警冲过来,民警随即鸣枪警告,李绍荣不听警告持刀冲向民警,持防暴枪的民警朝李绍荣开了一枪,仍未能制服。被告人李绍荣继续持刀冲向叶某某家的住宅,当冲到屋门口处时,持防暴枪的民警又朝其开了一枪,李绍荣被打倒在屋门口的墙角处才被民警制服,民警当场收缴李绍荣手持的一把菜刀及一把鱿鱼刀。

法院认为,李绍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李绍荣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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