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砍死同事跳楼 凶犯躺担架受审
酒后砍死同事跳楼 凶犯躺担架受审
来源: 扬子晚报网 发布于:2014-11-20 05:20:24
房门被室友反锁,气得他砸门而入。而由此引起的仇恨,就像一颗种子在林某的心里生根,最终在今年6月3日爆发,导致他用菜刀将自己的同事砍杀。(见本报今年6月4日A39《酒后砍死同事与警对峙5小时跳楼》)昨天,南京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案。因杀人后跳楼自杀,林某躺在担架上完成了整个庭审。死者郭某某的家属对林某提起137万余元的民事索赔,但林某表示自己没有经济能力,案件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被告人躺在担架上受审
昨天上午9:30,29岁的林某躺在担架上,由4名法警抬进法庭,并放在法庭的地面上。受害人郭某某的母亲见到林某,激动得拿起纸巾包就砸了过去,被法警制止。因林某右腿骨折,他无法坐在椅子上受审,只能一直躺在担架上,脸朝着天花板。庭审开始后,脸色苍白、身体瘦削的林某接过法警递过来的话筒,对着自己的嘴巴,好让法官和公诉人、辩护人能听见自己的声音。但可能是因为身体虚弱的缘故,即使对着话筒,林某的声音听上去还是有些不清晰,法官不得不多次让他重复自己的话。
经公诉人和法官讯问,林某杀人原因和动机也被揭示出来。林某称,自己以前和受害人郭某某等人在雨花台区板桥街道古雄新居某栋某室同住,因生活习惯不同,林某过得很不开心。而之后发生的一件事,更让林某暴怒。那次,林某回住处,发现房门被人反锁,气得把房门砸了。林某认为,这是室友故意和自己过不去,搞自己,就拿上东西搬出去住了。之后,林某虽然看上去跟没事人一样,照常上班,也和这些同事来往,但实际上,他心里一直装着这事。
为锁门小事砍杀无辜同事
今年6月3日晚,林某和郭某某、熊某等人,在郭某某租住处吃饭喝酒。林某一人就喝了一斤白酒,郭某某也喝了有六七两。席间,林某对一个姓张的同事态度十分不友好,熊某等见状就送张某等先行离开,之后又去洗脚,房内仅剩郭某某和林某。郭某某因不胜酒力,独自一人去房间休息,林某见状跟了进去,一把将郭某某推倒在床上,像审问犯人一样反复询问那次反锁房门到底是谁干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大有不问出个究竟来不罢休的势头。郭某某脑袋昏昏沉沉,连站都站不起来,哪里能清楚回答林某的问题,一个劲地说不知道是谁干的,也不知道到底有没有什么目的。
见郭某某如此反应,林某的暴脾气又上来了。他冲到厨房找到一把菜刀,对着郭某某就砍起来。郭某某虽然意识不像平时那么清醒,但还是出于本能用胳膊抵挡,结果胳膊上被连砍两三刀,肉都翻了起来。见此,林某更加生气,又挥刀对着郭某某的头部砍了几刀。砍完之后,林某拿出手机,启动录音功能,问郭某某有无遗言,让郭某某对着手机讲。郭某某在此过程中已经反复求饶,见此更是求林某停手,将自己送到医院救治。但林某不但没有送郭某某去医院,反而将浑身是血的郭某某从床上拖到地上,骑在他身上,用手死命地掐郭某某的脖子。
向警方要纸笔写遗书后跳下六楼
此时,已是4日凌晨零点多。洗完脚的熊某从外面回到了郭某某住处,惊见林某骑在郭某某身上,地上全是血,就问林某在干吗。见林某瞪着血红的双眼,吓得赶紧跑出去报警。雨花警方接报后,立即赶到现场,发现郭某某一人躺在地板上,眼睛睁得很大,表情恐怖,赶紧喊救护车将郭某某送往医院。之后,警方边寻找嫌疑人林某边勘查现场。一开始,民警并没有发现林某的踪迹,后来一名民警在6楼空调外机上发现了林某。林某见此威胁称,警方如果靠近就跳楼。
警方不得不中断勘查苦苦劝说,但林某坚决不肯下来,还向警方要了纸和笔,写下遗书,遗书中称,“对不起”三字已说不出。在和警方僵持到7点左右的时候,林某从6楼跳下,落在消防部门早就撑开的救生气垫上,并弹落在旁边的地上。林某虽然没有丢命,但因为巨大的冲击力,他的右腿骨折了。被抓后,林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死者家属索赔137万余元
昨天的法庭调查中,林某每次回答公诉人和法官的提问之前,几乎都要闭着眼睛长长地呼吸一次,没有一次能非常爽快地作出回答。在法官询问他的成长背景时,他说,自己14岁的时候,父母因为一场意外双双死亡,是在外婆拉扯下长大的。法官问林某是否愿意将自己在黑龙江老家的一套房子拿出来赔偿,林某称不愿意,因为那套房子是父母留给自己的唯一财产。
为林某提供法律援助的辩护律师认为,林某在艰苦的环境中长大,养成了孤僻暴烈的脾气,不知道用平和的方法解决问题。但是,林某以前没有前科,平时工作也还比较勤恳,所以,林某此次是激情犯罪,建议对林某不适用死刑。对此,公诉人认为,林某在受害人反复求饶的情况下还反复侵害受害人,手段残忍,量刑无论如何也不能低到无期徒刑。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束后,又进行了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审理,受害人家属提出137万余元的赔偿请求。案件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扬子晚报记者罗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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